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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發展

在中國,投資基金與證券市場的發育幾乎是同步的。1990年底,新中國的第壹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標誌著我國證券業發展進入了壹個新時期。當時是市場規模雖然還小,但市場運作正在日趨完善,投資者的金融投資意識也逐漸增強。在這種情況下,壹些省市的地方證券公司開始嘗試發行基金證券,如武漢基金、珠信基金、南山風險基金等,它們的規模都非常小,不足1億元。而且由於沒有立法規範,這些基金的類型、資產組合、兌現方式等均存在較大的差異,投資風險無法控制,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

 從1992開始,投資基金的發展進人新階段,基金業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這時各地掀起了壹股設立投資基金的浪潮,獲主管機構批準成立的各類基金有幾十家之多。沈陽、大連、上海、廣東、海南、浙江等地都先後推出了各種類型的基金。1992年6月,深圳頒布了《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對基金運作的各個環節和所涉及的方面作出了規定。這是我國第壹部地方性證券投資基金法。此後,壹些證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也相繼出臺了壹些基金上市的試行辦法。這些文件的頒布從法律上承認了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金融市場中的地位,推動投資基金在我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起來。

(壹)封閉式基金的發展

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準、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首次頒布的規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的行政法規,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後,監管機構又相繼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準則、通知、規定等,對基金設立、基金運作、基金契約、托管協議、基金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壹系列的辦法、規定、準則、通知等,規範了投資基金的運作,推動了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的規範、快速發展。

 根據有關規定,由國內主要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發起,我國新設立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等銀行先後取得了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業務。

 1998年3月,基金金泰、基金開元等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設立,標誌著規範化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正式發展。此後,基金泰和、基金興華、基金華安等證券投資基金相繼設立。截止2002年底,我國有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54只,資產總規模為817億元左右,單只基金的規模從5億到30億不等,平均規模為15.13億元左右。

(二)開放式基金發展

 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試點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001年9月,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發行,這是國內第壹只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標誌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新發展。此後,我國開放式基金不斷推出,從2001年9月到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進入發行的高峰階段,***發行、設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17只,募集資金566多億元人民幣。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呈現以下主要特征:

 1.基金規模不斷增加。截止2002年底,我國有契約型封閉式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71只,基金規模1330多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對市場的影響也日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2.基金管理人隊伍和托管人隊伍迅速擴大。基金管理公司由初期的10家發展到22家;托管銀行則由初期的5家發展到7家。

 3.基金運作逐步規範。監管機構相繼下發了規範基金運作的文件,也采取了若幹措施,對基金設立、運作、托管、代銷、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規範,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已經比較規範。

 4.基金品種不斷創新。從1998年第壹批以平衡型為主的基金發展至今,已出現成長型、價值型、復合型等不同風格的基金類型。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為鮮明。除股票基金外,債券基金、指數基金等新產品不斷湧現,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5.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監管力量加強,為基金業的運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近幾年,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規、規章相繼出臺,有力推動了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6.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渠道不斷拓寬,服務和交易模式也不斷創新。除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獲得基金代銷資格外,中國光大銀行等其他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壹些證券公司也獲得了基金代銷資格並開展業務,基金多元化的銷售模式已經形成。在銷售過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銷銀行通過基金推介會、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報刊、廣告等方式宣傳基金產品知識與特點;通過櫃臺服務、CALL,CENTRE、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方式,為投資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