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比率的計算及其含義
夏普比率的計算非常簡單,用基金凈值增長率的平均值減無風險利率再除以基金凈值增長率的標準差就可以得到基金的夏普比率。它反映了單位風險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無風險收益率的程度。如果夏普比率為正值,說明在衡量期內基金的平均凈值增長率超過了無風險利率,在以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的情況下,說明投資基金比銀行存款要好。夏普比率越大,說明基金單位風險所獲得的風險回報越高。
以夏普比率的大小對基金表現加以排序的理論基礎在於,假設投資者可以以無風險利率進行借貸,這樣,通過確定適當的融資比例,高夏普比率的基金總是能夠在同等風險的情況下獲得比低夏普比率的基金高的投資收益。例如,假設有兩個基金A和B,A基金的年平均凈值增長率為20%,標準差為10%,B基金的年平均凈值增長率為15%,標準差為5%,年平均無風險利率為5%,那麽,基金A和基金B的夏普比率分別為1.5和2,依據夏普比率基金B的風險調整收益要好於基金A。為了更清楚地對此加以解釋,可以以無風險利率的水平,融入等量的資金(融資比例為1:1),投資於B,那麽,B的標準差將會擴大1倍,達到與A相同的水平,但這時B 的凈值增長率則等於25%(即2#15%-5%)則要大於A基金。 使用月夏普比率及年夏普比率的情況較為常見。
用夏普比率衡量我國基金的績效表現
國際上壹般取36個月度的凈值增長率和3 個月期的短期國債利率作計算夏普比率,但由於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每周只公布壹次凈值,而且發展歷史較短,僅有少數基金具有36個月度的凈值數據,因此在夏普比率的計算上,我們以4 周為壹個月的最近12個月的月度凈值增長率作為計算的基礎。此外,由於目前我國尚未發行短期國債,在無風險收益率的選取上,采用了上交所28天國債回購利率。
這裏我們以2000年10月27日至2001年10月26日為考察期,對30只基金的夏普比率進行了計算(見附表)。發現全部基金的月夏普比率均為負值,說明基金的投資表現不如從事國債回購。夏普比率為負時,按大小排序沒有意義。
基金月平均凈值增長率是基金表現的絕對衡量標準,從這壹指標看,以基金興華、基金同智、基金興和的表現最好,基金景宏、基金開元、基金漢興最差。可以看出,除基金興華、基金同智兩家基金的月平均凈值增長率,其余28家基金的月平均凈值增長率都呈負增長,說明基金從整體上看,投資表現差強人意。
以標準差作為衡量基金風險大小的標準,基金裕華、基金同智、基金興和的凈值波動性最低,風險最小,基金金元、基金泰和、基金開元的凈值波動性最高,風險最大。
30只基金的月平均凈值增長率與標準差的斯皮爾曼等級相關系數為-0.54,說明基金的收益與風險呈現出較強的負相關關系,即風險越大,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越低。這壹關系有背於正常的風險收益關系,說明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平均而言並不是有效投資組合,組合效率較差。
夏普比率在運用中應該註意的問題
夏普比率在計算上盡管非常簡單,但在具體運用中仍需要對夏普比率的適用性加以註意:1、用標準差對收益進行風險調整, 其隱含的假設就是所考察的組合構成了投資者投資的全部。因此只有在考慮在眾多的基金中選擇購買某壹只基金時,夏普比率才能夠作為壹項重要的依據;2、 使用標準差作為風險指標也被人們認為不很合適的。3、夏普比率的有效性還依賴於可以以相同的無風險利率借貸的假設; 4、夏普比率沒有基準點,因此其大小本身沒有意義, 只有在與其他組合的比較中才有價值;5、夏普比率是線性的,但在有效前沿上, 風險與收益之間的變換並不是線性的。因此,夏普指數在對標準差較大的基金的績效衡量上存在偏誤;6、 夏普比率未考慮組合之間的相關性,因此純粹依據夏普值的大小構建組合存在很大問題;7、夏普比率與其他很多指標壹樣,衡量的是基金的歷史表現, 因此並不能簡單地依據基金的歷史表現進行未來操作。8、計算上, 夏普指數同樣存在壹個穩定性問題:夏普指數的計算結果與時間跨度和收益計算的時間間隔的選取有關。
盡管夏普比率存在上述諸多限制和問題,但它仍以其計算上的簡便性和不需要過多的假設條件而在實踐中獲得了廣泛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