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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公證處辦理繼承人公證

法律主觀:

關於公證處辦理 繼承 公證 的回答為 1、被 繼承人 的 死亡證明 。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 房產證 、 土地使用證 、存折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 公積金 、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 房產繼承 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 身份證 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