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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適應鐵路運輸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結合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關於加強計劃管理,改善宏觀調控措施的暫行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主要是對形成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的綜合性技術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術措施。第三條 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計劃,是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組成部分,並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之內。這是改善鐵路運輸設備技術狀態,挖潛提效,實現以內涵為主擴大再生產的重要手段。第二章 更新改造工作範圍第四條 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工作範圍

1.對原有設備進行的綜合性技術改造和采取的更大技術措施;

2.為提高電氣化、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3.設備和建築物等固定資產的購置或新建;

4.綜合利用原材料、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節能、戰備等需要添置的設備和相應的土建工程;

5.住宅、文教、衛生及其他生活設施改造、建設。第三章 更新改造計劃管理原則第五條 在現行體制下,根據鐵路運輸生產的特點,更新改造計劃實行“統壹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鐵道部、鐵路局[包括廣鐵(集團)公司、下同]和鐵路分局[包括廣鐵(集團)各鐵路總公司,下同]三級管理。第六條 更新改造計劃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註重技術經濟效益。在論證項目方案時,不僅要從技術上進行研究,而且要從工程造價、建設周期、新增能力及運營成本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比較,選擇經濟合理方案,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第七條 更新改造必須制定中長期計劃。中長期計劃是確定鐵路技術改造目標的綱領,是編制年度計劃的依據。年度計劃應以中長期計劃作指導,並保證中長期目標的實現。第八條 要貫徹“技術先進適用,講求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則,在保障提高運輸生產安全可靠性和作業效率的基礎上,做好綜合平衡。第四章 更新改造計劃項目的分級管理第九條 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來源,主要是按鐵路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價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辦法計提的折舊資金。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現行體制下,實行“部分集中,分級管理”的原則。第十條 機車車輛折舊資金及計劃年度前壹年新增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資金,由鐵道部集中使用;除機車車輛以外固定資產的折舊資金,30%由鐵道部集中使用,70%由鐵路局安排使用。廣鐵(集團)公司提取和分配折舊資金的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部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管理辦法由部另定。第十壹條 鐵道部管理項目

1.主要幹線、編組站以擴大運輸能力為目的的綜合性技術改造,以及牽引動力改革引起的機務段技術改造;

2.跨局的客車擴大編組及開行重載列車有關改造項目;

3.配合地方政府對省會、直轄市所在地客站進行總體改擴建;

4.路網性零擔中轉貨場及加冰所;

5.營業鐵路新建、擴建客、貨車輛段及機械保溫車輛段;

6.涉及全路性的新技術、新設備及通信和電子計算機網絡工程;

7.面向全路招生、分配的中等專業學校改擴建;

8.重點戰備工程;

9.重點缺水和水質不良的地區水源改造;

10.鐵路與公路平交改立交,由鐵路局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1981)建發交字532號文規定的修建標準和投資劃分辦法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並按照協議進行設計和施工。鐵路投資部分600萬元以下由部補助1/3,超過600萬元的補助1/2。

11.鐵道部直屬單位的更新改造項目及其他鐵道部指定的項目;

12.配合使用外資貸款的路網性項目。第十二條 鐵路局管理項目

1.線路、站場、行車設備改造;

2.客貨運設備改造;

3.機務、車輛設備改造;

4.工務、電務設備改造;

5.行車安全設備;

6.重點技術措施;

7.住宅、文教、衛生及其他生活設施改造建設;

8.環保、勞保、節能措施;

9.戰備項目;

10.設備更新購置;

11.其他更新改造項目;

12.配合使用外資的局管項目。第十三條 鐵路局分配給鐵路分局的資金,其分配及使用管理辦法由各鐵路局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