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職工醫保1、在職職工:門診免報額度為2000元,即在門診產生的醫療費用中,超過2000元的部分才會予以報銷,報銷比例為50%;2、退休職工:門診免報額度為1300元,即在門診產生的醫療費用中,超過1300元的部分才會予以報銷,70歲以下的,報銷比例為70%,而70歲以上,報銷比例則為80%。3、最高限額:無論哪壹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4、特殊病種: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二、城鎮居民醫保。1、普通門診: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2、特殊病種: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三、新農合醫保。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7、特殊病種: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客觀:《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住院時發生的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在本市壹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壹自然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每次壹百元、二百元、三百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個人承擔的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百分之十、二級醫院百分之八、壹級及以下醫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