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為中小學教學活動服務。組織指導新課程的實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研活動,指導全市中考、高考備考工作。
招生辦(市考點)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市招生考試的政策法規、工作計劃、制度和管理辦法,部署和組織實施本市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和主持市招生辦負責招生審批的相關學校的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考試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負責高考、中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保護考生和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協助市教育局查處招生考試中的問題和違規行為,並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負責市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電化教育儀器站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電教設備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市電教設備工作計劃,部署本市中小學電教工作,承擔公辦中小學教育設備的計劃訂購、調撥和管理使用。
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下屬單位財政、教育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和監督;對下屬單位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教育督導辦公室
落實國家和省教育督導評估制度、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督導評估方案;制定本地區教育督導工作計劃;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和教育現代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指導普通高中和幼兒園的等級評定工作;參與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驗收;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局機關普法工作。
職業和成人教育科
制定本市成人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包括學校註冊審核、教學管理和畢業證書初審;管理本市舉辦的成人中等教育、電大和教師進修學校;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搞好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
教育科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律、法規,全面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教學計劃;制定適合本地區基礎教育發展的規劃和計劃,牽頭指導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逐步推進普通高中教育;負責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的校歷安排和課程設置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審核,並實施學籍管理;牽頭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參與組織和指導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參與中考和高中畢業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生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安全教育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國防教育;制定學校德育的相關要求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訂購教學用書;做好潮汕星河獎和學生助學金基金會工作,指導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
規劃和財務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教育經費投入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收費和教育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管理國家、省、市撥付的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編制全市教育經費預算計劃,撥付教育經費並做好年度決算匯總工作;與財務部門直接相關;負責本級教育經費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和學校加強財務管理;評估和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提供教育財務信息;負責本系統會計工作的組織管理,配合市財政會計部門做好財務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編制校舍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審核市屬學校基建項目,加強監管;指導市管以外學校的基建工作;在開學時做好統計、基建統計及其分析研究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生培訓費的成本測算工作;負責學校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
人事科
指導本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在上級領導下,做好公辦教師的聘用和調配、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組織校(園)長崗位培訓,完善培訓,指導其他方面的培訓;做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工作,評獎優秀學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本系統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局級幹部、電大、高中和完全中學校長、副校長、教育集團負責人的培養、選拔、考察、任免和審批工作;做好教育組幹部、園長、副園長、團幹部、人事秘書和初中校長、副校長、園長、副園長、小學校長、副校長、市級幼兒園園長、副園長、行政助理的培養、選拔、考察、調配和任免工作;做好中小學教師和市級幼兒園教師的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人員編制審批、法人年審、年度考核和人事統計;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審批和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檢查監督、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查辦案件。
計劃生育辦公室
認真貫徹上級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做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局黨組要求,制定教育系統計劃生育管理意見;做好全市教職工計劃生育證明、孕情檢查、銷假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基層單位計劃生育管理的實施,及時向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提出建議;落實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教育系統教職工計劃生育信訪案件和計劃生育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