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貧困大學生每年都需要申請助學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應根據本辦法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相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原則上每學年進行壹次。每學期要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壹般應包括提前通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備案等環節。
申請材料
①高校學生及家庭調查問卷。
(2)貧困證明(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供)。
農村戶口,需要去當地村委會、鄉鎮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蓋章,兩個表格各有三個章。
城市戶口,需要去街道辦事處和當地民政部門蓋章,兩個表格各有兩個章。
註:只有提交了以上兩種材料的學生才有資格入選。獎學金將在此基礎上進行評選。
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和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劃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檔次。學校可以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測評、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準確率。
學校應當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貧困家庭學生名單和成績,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宣傳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和隱私。學校應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的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復對認定結果的異議。
法律依據: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印發《高等學校貧困家庭新生資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普通高中畢業生;
4.參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錄取;
5.家裏經濟困難,生活節儉。
第七條招生資助項目應當優先考慮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特困家庭學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學生、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學生、二女家庭學生等。
第八條錄取資助項目資助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高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高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助學金用於補助家裏到被錄取院校的交通費和入學後的短期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