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情況下,出差、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應按照當地醫療保險辦法的具體規定予以報銷。壹般在緊急情況下,允許就近診治。治療後憑治療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3.另外,如果已經退休,子女在北京落戶,可以向參保地醫保中心申請退休人員異地安置。妳辦好以後可以在XX選擇壹兩家定點醫院,費用先自己出,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4.對於長期在海外的員工,也可以申請醫保異地安置,單位可以申請。做好以後,他們可以在XX選擇壹兩家定點醫院,費用自己墊付,然後由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醫療保險卡使用規則
醫保卡有三個作用:壹是用來支付門診費用,二是藥店買藥,三是在妳住院的時候顯示有醫保,然後住院費用自動扣除(不包括自費部分,報銷80%);醫保卡購買比例由個人和公司承擔,公司8%,個人2%。
需要註意的是,個人有2%進入醫保卡(個人賬戶,可用於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的自付部分),公司繳納的8%大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賬戶(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發生的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賬戶支付)。如果是年輕人,只有0.5%左右進入醫保卡。壹般情況下,因病需要住院時,可持醫保卡和病歷到指定醫院,用醫保卡結算。也就是說,自費部分支付(個人賬戶),報銷部分由醫保中心和醫院結算(統籌賬戶)。
如果妳是從妳指定的醫院轉到二級或三級醫院,妳會用醫保卡結算,如上。如果患者病情危重,在本醫院以外的定點醫院住院,入院急救,或因意識不清無法當場出示,被保險人/親屬可在x日內(各地醫院時限不同)到指定地點(如醫保中心)急診,經鑒定為急診疾病後,可在救助醫院使用醫保卡結算。
三、卡的使用範圍
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定點藥店購藥時可以用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但不能取現或轉賬。即城鎮醫保卡的使用範圍同樣適用於農村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1,指定藥店
醫療保險由兩個賬戶組成: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可用於在定點藥店購藥,主要負責個人支付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的支付。醫保中心管理的統籌賬戶支付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參保人發生的費用。
2.指定醫院
(1)在定點醫院就診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繳費再報銷,醫保和醫院可以直接結算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結賬的時候,自費部分才會用醫保卡的余額或者現金自己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壹個起付線(起付線標準壹般是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以上的錢需要自己出,各地報銷比例不壹樣,不同醫院不同項目也不壹樣,80%左右。具體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