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際債券的含義
國際債券是指壹國企業(或政府)在其他國家發行的債券。目前國際市場上的主要債券有:美元債券、德國馬克債券、日元債券、瑞士法郎債券、歐洲美元債券、歐洲日元債券、亞洲美元債券等。
二、國際債券的種類
國際債券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為不同的類型,主要包括:
1.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
(1)外國債券是指在發行人所在國以外的國家發行的,以發行人所在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2)歐元債券是指在其他國家發行的不以該國貨幣計價的債券。
歐洲債券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沒有官方機構控制,發債手續簡單,不需要在證監會註冊。除了歐洲日元債券,壹般不需要獲得信用評級。發行人無需提供大量數據,指定主辦行後即可公告發行。
第二,發行的時機和條件(價格、利率、手續費等。)可以由當事人自由決定。
第三,發行債券由跨國辛迪加、承銷團和銷售團組成。對於以歐洲為中心的廣大地區的銷售,可以自由選擇債券經紀人。
第四,債券是匿名的實物債券,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的保密。
第五,投資者在購買債券前繳納利息所得稅,可以促進債券的流通。
2.公開發行債券和私募債券:
(1)公募債券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債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公共債券的發行必須由國際公認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債券的發行人必須公開他的所有信息。
(2)私募債券是指向有限數量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額度小,期限短,不能上市公開交易。債券利率高,但發行價低。私募債券壹般不需要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也不要求發行人公開自己的信息,所以發行程序相對簡單。
3.普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附認股權債券:
(1)壹般債券是指采用壹般還本付息方式發行的債券。包括所謂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等。,是相對於可轉換債券、帶權證債券等新型債券而言的。
(2)可轉換債券是指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同時,這種債券賦予投資者壹項權利,即在壹定期限後,投資者有權將企業債券按照債券票據的面額轉換為企業的股份,成為企業的股東,並享受企業股份的分紅待遇。
(三)附認股權債券,是指能夠取得購買債券發行企業股票權利的債券。投資者壹旦購買了這種債券,當企業增加投資時,就有優先購買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同時還可以獲得股票初始發行價的優先購買權。
4.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和無息債券:
(1)固定利率債券是指債券發行時票面利率固定的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是指票面利率隨國際市場利率變化而變化的債券。其利率標準和浮動區間壹般參考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3)無息債券是指不帶息票的債券。這種債券發行時以低於面值的價格出售,到期時按面值收回。發行價格和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就是投資者的利益。
5.雙重貨幣債券和歐洲貨幣單位債券:
(1)雙幣債券是指涉及兩種貨幣的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和付息時采用壹種貨幣,在償還本金時采用另壹種貨幣,發行時兩種貨幣的匯率是明確的。
(2)歐洲貨幣單位債券是指面值為歐洲貨幣單位的債券。
(2)國際債券市場
壹,國際債券市場的含義
國際債券市場是指由國際債券發行者和投資者形成的金融市場。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分銷市場和流通市場。發行市場組織國際債券的發行和認購。流通市場安排國際債券的上市和交易。這兩個市場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形成壹個統壹的國際債券市場。
第二,美國外國債券市場
美國的外國債券被稱為“揚基債券”,它有以下特點:
1.發行量大,流動性強。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期揚基債券的平均發行額壹般在7500 ~ 1500萬美元之間。yankee bonds雖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但實際發行區域覆蓋美國各地,可以吸引美國各地的資金。同時,由於歐洲貨幣市場是揚基債券的轉售市場,實際上揚基債券的交易遍布全球。
2.長期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揚基債券的期限壹般為5-7年。80年代中期以後可以達到20 ~ 25年。
3.債券的發行人是機構投資者。如政府、國際機構和外國銀行。買家主要是美國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
4.無擔保債券的數量多於有擔保債券。
5.因為評級結果與銷售密切相關,所以我們非常重視信用評級。
第三,日本的外國債券市場
日本的外國債券被稱為武士債券。日元債券最初由亞洲開發銀行在1970年發行,1981年後數量激增,1982年達到33.2億美元,1985年達到63.8億美元,超過同期美國佬債券。
日本公共債券缺乏流動性和靈活性。做美元掉期業務不容易,發行成本高,不如歐洲日元債券方便。目前發行日元債券的籌資者多為需要在東京市場籌資的國際機構和壹些發行期超過10年的長期籌資者,再就是在歐洲市場信用較差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機構。發展中國家發行的日元債券數量占總數的60%以上。
四。瑞士外國債券市場
瑞士外國債券是指外國機構在瑞士發行的瑞士法郎債券。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國債券市場。主要原因是:
1.瑞士經濟保持穩定發展,國民收入不斷提高,儲蓄不斷增加,資金大量盈余。
2.蘇黎世是世界金融中心之壹,也是最大的黃金市場之壹,金融機構發達,有組織巨額貸款的經驗。
3.瑞士外匯完全可兌換,資本可以自由進出。
4.瑞士法郎壹直相對堅挺,投資者購買以瑞士法郎計價的債券往往能獲得更高的回報。
5.瑞士法郎債券利率低,發行人可以通過兌換獲得所需貨幣。
瑞士法郎外國債券以兩種方式發行:公開發行和私人發行。瑞銀、瑞士瑞信銀行和瑞銀是發行公共債券的承銷商。私募沒有固定的承銷團,而是由主辦銀行公開宣傳,允許在轉售市場轉讓。但到目前為止,瑞士政府不允許瑞士法郎債券的實物票據流向國外,必須按照瑞士央行的規定,由牽頭銀行存放在瑞士國家銀行。
動詞 (verb的縮寫)歐洲債券市場
1.歐洲美元債券市場。歐洲美元債券是指在美國以外發行的以美元計價的債券。歐洲美元債券占歐洲債券的比重最大。
歐洲美元債券市場不受美國政府控制和監管,是壹個完全自由的市場。歐洲美元債券的發行主要受匯率、利率等經濟因素的影響。歐洲美元債券的發行金額和標準沒有限制,只需要根據各國交易所的上市規定準備發行說明等書面材料。與美國國內債券相比,歐洲美元債券具有發行程序簡單、發行金額大的優勢。歐洲美元債券的發行由世界各地知名公司組成的大規模銀團完成,因此更容易在全球範圍內籌集資金。
2.歐洲日元債券市場。歐洲日元債券是指在日本境外發行的以日元計價的債券。歐洲日元債券的發行不需要經過各個機構的批準,但需要經過日本財務省的批準。發行日元歐債不需要準備大量文件,發行成本也低。
歐洲日元債券的主要特點是:
(1)債券發行量比較大,每次發行壹般在200億日元以上。
(2)歐洲債券多與掉期業務相結合。籌資者先發行利率較低的日元債券,再兌換成美元浮動利率票據,以較低的利率獲得美元資金。
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洲日元債券迅速增長,在歐洲債券總額中的比重與日俱增。歐洲日元債券持續增長的原因不僅在於日本經濟實力雄厚,日元堅挺,日本國際貿易順差大,投資歐洲日元債券有利可圖,還在於日本政府為了使日元國際化,使其在國際結算和國際融資中發揮更大作用,從1984開始放寬了非居民發行歐洲日元債券的限制。
第壹,擴大發行人。將發行人由原來的國際機構和外國政府擴大到外國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
二是放寬了發行條件。將發行公共債券的信用資格從AAA級降至AA級。
第三,放寬了數量限制。在發行數量上,取消了發行數量和每期金額的限制。
第四,擴大主辦銀行的範圍。除了日本的證券公司,其他外國公司都可以成為發行債券的發起人。
3.歐洲馬克債券市場。歐洲馬克債券是指在德國境外發行的債券,面額為馬克。歐洲馬克債券在歐洲債券總額中的比重也在增加,這主要是由於德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馬克的日益堅挺。
4.以多種貨幣計價的歐洲債券。大部分歐洲債券以美元、日元、馬克、英鎊等貨幣計價,但也有壹部分以多種貨幣計價。由於單壹貨幣的匯率經常變化,風險很高,以多種貨幣表示面值的歐洲債券正在增加。有以下幾種面值以多種貨幣表示的歐洲債券:
(1)幾種貨幣* * *代表歐洲債券的面值。每種貨幣都占有壹定的比例。對於歐洲債券的發行者和購買者來說,這種定價的好處是降低風險。
(2)歐洲債券的面值用歐洲貨幣單位和特別提款權表示,是多種貨幣加權平均形成的兩個核算單位。歐洲貨幣單位(ECU)是歐元* * *創造的貨幣,由歐元* * *的12種貨幣組成。特別提款權(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記賬單位,由美元、日元、馬克、英鎊、法國法郎五種貨幣組成。由於這兩種國際貨幣是多種貨幣的加權平均值,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可以相互抵消,其價值穩定,發行者和投資者可以降低或規避匯率變動的風險。
(三)發行國際債券的步驟
壹、美元債券
發行美元債券的主要步驟如下:
1.發行人首先向美國的信用評級公司提供信息,以便調查和擬定發行人的債券信用評級。與此同時,發行人必須向美國政府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提交註冊文件草案。
2.債券發行人完成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註冊文件的工作。同時,信用評級公司也完成了調整工作,提出了債券信用評級的初步意見。如果發債人對此無異議,則正式信用評級的評級意見成立。如果發債方不接受,會考慮無限期發行。
3.美國政府證券交易委員會收到債券發行人提交的註冊文件後,應對其進行審查,並在審查後對文件出具評估函。債券發行人應對評估書中提出的問題進行回復。
4.債券發行人應根據證監會在評估中提出的意見,完成註冊文件的修改工作。
5.債券發行人應當選擇管理主承銷商,由管理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負責承銷及相關工作。主承銷商提出了發行債券的初步方案,並廣泛征求意見,以滿足債券發行人和債券投資者的需求。
6.在債券市場正式發行債券。
2.日元債券
發行日元債券的主要步驟是:
1.獲得臨時信用評級,在簽訂承銷合同後,在付款前獲得試用評級。
2.選擇壹家證券公司。
3.指定法律顧問。
4.制定各種分銷文件。召集發行人、受托銀行、證券公司研究準備好的各類合同文本和文件草案。主要包括:證券報送、招股說明書、外匯法規定的報送、債券條款、擔保條款、承銷合同、承銷團合同、認購委托合同、本息兌付代理合同、登記代理合同、證券報告等。
5.債券發行人已獲得國內相關部門的批準。
6.向日本財務省提交證券申報,獲得日本政府批準。
7.組織承銷團。
8.問題條款的談判。召開發行人、委托銀行、證券公司三方會議,協商發行條件,簽訂承購合同。
9.證券申報生效後,開始發售,募集時間壹般為7 ~ 10天。
10.債券基金。認購者向發行者支付債券發行款。
11.提交外匯報告。
12.債券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歐洲債券
歐洲債券的發行是在國際銀行組織下進行的。這種國際銀行被稱為主辦銀行。主辦銀行邀請幾家合作銀行組成發行管理小組。發行量過大時,應由幾家主辦銀行聯合進行。這種分銷方式稱為辛迪加集團分銷。為債券發行做準備,牽頭行規定壹些條件,承銷商銷售組中有壹家牽頭行是獨家支付代理和財務代理。發行的債券大部分由發行管理組認購,有放貸(募集)能力的承銷商將參與債券的發行。承銷商由國際銀行和世界各地的大公司組成,數量在30到300家之間。發行集團和承銷商* * *通過確定債券價格來保證借款人籌集資金。
營銷小組的職責是向公眾銷售債券。公眾還包括主辦銀行、承銷商和有銷售基礎的銀行。保薦人、承銷商、發起人都是債券市場的參與者,這些參與者都要拿到壹定的傭金。
歐洲債券市場不受政府監管,三周募集資金相對容易。發行債券的程序是決定發行歐洲債券,宣布債券的發行,上市日期,截止日期,促進集團支付債券。具體程序如下:
1.發起人和借款人共同決定發行債券的條件(金額、期限、固定或浮動利率、票息)。在這個階段,保薦銀行成立發行管理銀團,準備各種文件,最重要的文件是招股說明書,這個階段稱為初步招股說明書。
2.公告日。主辦銀行通過電傳解釋債券的發行,邀請銀行參與承銷和營銷小組,向潛在承銷商發送初步指令,並在壹兩周內制定發行債券的最終條件,銀團小組的借款人承擔責任。
3.上市日期。最終發行招股說明書,債券公開上市,公開發行階段大約兩周。
4.結束日期。認購完成後,債券和現金互換,借款人實際賣出債券,獲得現金。在各大報紙投放醒目廣告宣傳本次債券發行成功,並列出主辦行和協辦行。
5.債券可以在交易日之後上市交易。
(四)發行國際債券的條件、發行的主要文件和發行程序。
壹.發行條件
1.發行金額。發行額度不僅受信用等級的限制,還要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和市場銷售的可能性來確定。
2.還款期限。債券的償還期由發行人的需要、債券市場的條件和發行的債券種類決定。壹般短則5年,長則10年或20多年。
3.票面利率。壹般采用固定利率,也有部分采用浮動利率。發行的債券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對於債券發行人來說,利率越低越好。銀行存款利率和資本市場的變化對債券利率影響很大。
4.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是以債券售價占票面價值的百分比來表示的。票面價格100%的發行稱為等值發行;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稱為低價發行;超過面值的發行被稱為定價過高的發行。
5.還款方式。國際債券的主要還款方式有:定期還款、任意還款和回購還款。
6.訂戶回報率。是指償還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差額、利潤率和票面利率之和。
7.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包括債券印刷費、廣告費、律師費、認購費、登記代理費、委托費、支付代理費等。發行人最終發行成本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成本率=收益率+(發行金額-發行價格下的收益金額+費用)/期限/發行價格下的收益金額-費用。
二、發布的主要文件
1.證券申請。證券申請是發行人向當地政府提交的發行債券的申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發行人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和地理情況;發行人的自身狀況、業務概況和財務狀況;發行該債券的基本問題;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目的和資金用途。
2.債券描述。債券募集說明書是發行人向公眾披露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其主要內容與申請發行證券的內容相似。
3.債券承銷協議。債券承銷協議是債券發行人與承銷團之間的協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債券發行的主要條款;債券的發行方式;發行人的保證和承諾;發行人向承銷集團支付的費用;中標人的保證和承諾等。
4.債券信托協議。債券委托協議是債券發行人與受托管理人簽訂的協議,除受托管理人的職能和義務外,其主要內容與承購協議基本相同。
5.債券登記代理協議。債券登記代理協議是債券發行人與登記機構之間的協議,除登記機構的職能和義務外,其主要內容與承購協議基本相同。
6.債券支付代理協議。債券支付代理協議是債券發行人與支付代理機構簽訂的協議。主要內容除債券還本付息地點、債券掛失登記、註銷外,與承購協議基本相同。
7.律師意見。律師意見是債券發行人和承銷團的律師就與債券發行有關的法律問題發表的書面意見。
三。壹般發行程序
雖然不同的國際債券發行程序不同(如前面介紹的揚基債券和武士債券),但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發行人確定主營業務和高管群體。
2.發行人通過主營業務向發行國政府表明其發行債券的意向,並取得政府的許可。
3.發行人借助主營業務,申請信用評級。
4.發行人應當組織承銷團,設立受托機構、登記機構和支付機構。
5.發行人與主營業務負責人組成的董事小組協商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和主要條款。
6.發行人應按壹定格式向發行國政府正式提交“證券聲明”。
7.發行人分別與承銷團代表、受托機構代表、註冊代理機構代表和支付代理機構代表簽訂各種協議。
8.發行人通過承銷團向投資者提交“債券募集說明書”,介紹和宣傳債券。
9.承購組代表(通常是主業)組織承購組承銷債券,各承購人向承購組代表支付承購款。
10.承購組代表會把籌到的錢交給債券受托人代表,再把債券交給承購。
11.每個中標者向投資者出售債券。
12.登記機構接受投資者的債券登記。
13.受托管理人代表將債券資金轉入發行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