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所以不能刷醫保卡付費。
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準通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起付線的錢需要本人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壹樣的。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醫保卡主要用於本人在醫保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報銷。參保人員在掛號、診療、收費、報銷及相關單位檢查時應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
2、醫保卡不得轉讓、買賣、抵壓、租用、借用等。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此卡,如醫療保險卡丟失時,應及時掛失,參保人員自社保經辦機構窗口受理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更換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3、必須本人持醫保卡到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否則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員執卡進行結算時應對其費用進行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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