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貸公司違規違法行為有哪些
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
4、無不良信用記錄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
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準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二、銀行過橋業務違法嗎?
銀行過橋業務這個說法是不存在的。
過橋業務這個說法,是在“貸款人在銀行貸款到期後無法還清”的前提下產生的,在經濟下行時期,壹些閑錢很多的人(或公司、團體)發現了這個情況,便設想了這種“我替妳還款,貸出來之後立即還給我”這種“橋梁式過渡業務”。
也就是說,提供“過橋資金”業務,是銀行之外的有錢人制造出來的。
過橋業務違法嗎?
泛泛而言,貨幣也是壹種商品,從事這種業務是不違法的。
但前提是,妳不能有任何違反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如利率限額(超36%不受法律保護),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涉及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等。
甚至在遇到意外“橋斷了”(本以為銀行貸款歸還後很快能在此貸出,但,銀行收貸後“斷貸”,不再放款了),妳是否涉及“暴力催收”。
從過橋業務的實際操作來看,本質也就是相當於“妳借點錢給我用些天,等我過幾天來錢了就還妳”,這種普通的民間借貸。只不過有區別的是,借貸的錢用途是很特別而已。
如何判斷過橋業務是否違法?
目前來說,很難“事先判斷”。因為“不受法律保護”≠“違法”
我們說,“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是指“妳參與了借貸給錢的人就違法了”——這有本質的區別。
“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在於“壹旦產生去打官司,可以不受理”或者說“對超過36%的部分不認可”。並不是說:“所有收過利率超過36%的放款人壹定回去坐牢”。
——否則,要真是“觸及了就會犯法”,那意味著“妳找朋友借了10萬元,突然壹年爆賺100萬,給他20萬回報”朋友接收了妳的20萬壹定得坐牢,這不很扯麽?
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當下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有如下意思表達“民間借貸利率超過36%,放款人當處3個月以上監禁”,也就是說,過橋業務實質是壹種民間借貸,只要雙方沒有實際違法的行為發生,那麽是很難判定是誰、觸犯了什麽法律的。
三、小貸公司違規違法行為有哪些
據了解,經山東省公司試點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批準設立的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都在舉報範圍之內,可依照程序向山東省企業協會進行舉報。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以公司名義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公司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催債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債的;公司發放貸款的實際利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或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下限的;公司存在非法、抽逃註冊資本金或以貸款形式變相抽逃註冊資本金行為的;公司存在賬外經營行為的;公司向其股東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禁止的行業發放貸款的;公司存在從事對外擔保業務、跨區域經營、開展經營範圍以外業務、發放超比例大額貸款等違規經營行為的;其他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
四、哪些行為算違法放貸
雖然互聯網貸款給人們帶來了不少的便利,但是也催生出大批違法貸款機構,利用網貸的名義,從事、的行為。那麽哪些行為算違法放貸呢?
1、黑社會:這是目前國家在嚴厲打擊的行動,如果組織、領導或者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就屬於犯法。主要看網貸催收上門會造成什麽影響,如果存在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進行逼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可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逼債:有很多,在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會采用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非法部分的利益,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等罪。尤其是故意傷害借款人及其親屬、強迫借款人低價以以房抵債、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款人正常生活的算屬於違法行為。
3、轉貸罪:如果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就屬於高利轉貸罪。
目前金融行業層出不窮,有很多借款人正在面臨暴力催收的困境,可以收集證據,報警求助,千萬不要輕易妥協,壹旦沾染上,有可能會陷入以貸還貸的圈子無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