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工業企業,仍按原工資總額計算提取企業基金。
農牧、交通運輸、商業、糧食、外貿、建築安裝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考核指標和計算提取辦法,由中央主管部門比照工業企業的辦法提出方案,商得財政部同意後執行。
經國家批準的政策性虧損企業,比照盈利企業提取企業基金。其他計劃虧損企業全面完成各項計劃指標的,可按工資總額百分之三提取企業基金,沒有全面完成計劃指標的,應按上述規定相應地少提或不提企業基金。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計劃外虧損的企業,壹律不能提取企業基金。二、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按其直屬企業匯總計算,盈虧相抵以後的利潤,超過國家年度利潤指標的部分,可分別按下列比例提取企業基金:
石油、電力、外貿部門百分之五;
冶金、機械、化工、輕工、紡織、森工、建材、建築安裝、郵電、交通運輸、商業、水產、物資供銷和其他部門百分之十;
煤炭、軍工、糧食、農牧部門百分之十五。
已經實行利潤留成的部門,不再從超計劃利潤中提取企業基金。三、企業提取企業基金,應在年度終了後,列入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從實現的利潤中提取,虧損企業在財政撥補的虧損額中提取。主管部門應提取的企業基金,須列入匯總的年度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辦理退庫。
在考核企業是否提取企業基金和計算提取數額時,如因國家調整價格和稅率,對年度計劃執行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調整計算。四、企業基金主要用於舉辦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舉辦農副業,彌補職工福利基金的不足以及發給職工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金等項開支。
企業主管部門提取的企業基金,百分之五十用於獎勵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企業;百分之五十用於生產技術措施和本系統企業的集體福利設施。不準用於主管部門機關本身的各項開支。
企業基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和生產技術措施的,應分別納入有關計劃,所需材料、設備要納入物資分配計劃,統壹平衡。五、企業基金的使用,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量入為出,不得超支。要實行民主管理,群眾監督,提取情況要向職工公布,使用計劃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準。六、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正確計算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按照規定計算提取企業基金,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如有違反,當年不準提取企業基金。七、經國家批準實行利潤留成的某些企業,除另有規定者外,可按本規定提取企業基金,並按提取企業基金後的利潤數額計算提取利潤留成。八、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