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專門對存量投資者和增量投資者做了差異化安排。股票投資者可以在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繼續參與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權限前的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中的資產每日不低於人民幣65438+萬元(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時間在24個月以上。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壹種不同於主板市場的證券市場,為暫時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創業板是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對成立時間、資金規模、中長期業績等方面的要求。創業板的特點是準入門檻低,操作嚴格,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成長率很高,但往往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不突出,但成長空間很大。可以說,創業板是壹個門檻低、風險高、監管嚴的股票市場,也是孵化創業型、中小企業的搖籃。
2009年6月23日,10,中國創業板舉行啟動儀式。2009年6月30日,10,中國創業板正式掛牌。
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首批註冊企業掛牌。宣布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深水區”,創業板2.0起航。
壹、註冊制後,個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在權限開放前20個交易日內,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日均資產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且從事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風險等級為C4以上。所以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如果其中壹個不能滿足,創業板就不能開板。在創業板實行的註冊制下,老用戶需要向券商補創業板業務。重簽是因為創業板註冊制後,風險比以前更大,必須重新簽風險揭示書,否則不能交易。已經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需要反簽,反簽後兩個賬戶可以同時擁有創業板權限。
第二,完善基本制度
建立市場化承銷制度,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的詢價、定價和配售制度,對IPO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加強實際監管,構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全面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第三,板塊的改革安排
優化發行上市條件。深交所將制定支持紅籌公司上市的具體條件,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尊重股票投資者交易習慣,基本保持股票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要求充分揭示風險,匹配增量投資者風險。
四。體制安排
與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安排壹致,註冊程序分為兩部分: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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