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推動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實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關系全國統壹續保辦法。
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補充保險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制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辦法,制定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構建全市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市評比表彰工作,根據授權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承辦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