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股金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二、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三、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4.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鄭桐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貸部等。,受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
動詞 (verb的縮寫)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1.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還清;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2.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外,應當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 .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並在賬戶中預留了壹定數額的存款;自願接受貸款機構對信貸和結算的監督檢查,可以保證定期向貸款機構提交經營計劃及相關的業務和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或抵押貸款,必須有符合要求的貸款擔保人、貸款抵押物或質押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經濟效益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應該主要是不動產(比如房子、土地),而且要商業化,容易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