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夥制的。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壹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托管、註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註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裏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壹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壹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采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規範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