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報銷政策
壹、普通門診治療
1,起付標準: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醫療等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居民無起付標準;
(2)其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年度累計200元。
2.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
3.報銷金額:
年支付限額400元。
註:符合生育政策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執行普通門診相關規定。
二、健春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治療
1,報銷對象:
此次救治的對象是需要服用降壓藥、降糖藥且未納入武漢市重(慢性)病門診救治範圍的居民。
2.報銷比例:
在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3.報銷金額:
(1)高血壓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30元;
(2)糖尿病聲譽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
過年(三)“兩病”每月支付限額為50元。
第三,通過門靜脈肢體預診斷治療嚴重(慢性)疾病
1,疾病報銷:
門診治療的重(慢性)病32種(苯丙酮尿癥2019納入門診重(慢性)病範圍)。
2.報銷比例: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50%;
(2)苯丙酮尿癥賠付比例為70%。
3.報銷金額: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至1.5萬元。
(2)經歷過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的被保險人,最高可賠付30萬元。
註:重(慢性)病門診治療的病種、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額均按《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重(慢性)病門診治療有關政策的通知》(物人社發[2017]4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