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制定和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
(四)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制定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劃的審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退休政策,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引進和培養;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和部署南寧市人才高地工作;制定和實施吸引海外留學生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解決軍隊轉業幹部困難的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完善我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出國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工作系統的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項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局機關與市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