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項目做出準確的評價和選擇是實現投資的重要保證。通過分析私募基金的投資過程,結合被資助企業的具體情況,資金會流向那些有前景、有潛力的公司,最終通過退出獲得高額回報。但是,在投資與不投資之間,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對企業的真實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對管理者的個人水平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逐步將後續投入落實到位。
私募基金壹定要充分考察企業管理的能力,尤其是企業領導者的個人情況,因為處於上升期的中小企業的個性往往與決策者的風格壹致,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和能力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非常重要。對於盡職調查報告,評審委員會應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辯證判斷,並應給予項目經理足夠的信任和人文關懷。此外,合作的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可能會為了經濟利益,與被出資企業合夥,自我包裝,極力隱藏企業的弊端,搞面子工程,粉飾財務報表。但這些合作夥伴屬於服務行業,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私募機構應給予其足夠的尊重,在設定合理傭金水平的前提下充分溝通,將合作風險限制在可控範圍內。
投資評估的另壹項重要任務是簽訂項目合同。這是投資者和融資者平衡權利義務博弈的最終結果,不僅包括私募機構的投資方式、基於估值的持股情況和價值、如何對所出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還規定了所出資企業的未來規劃和其他義務。但由於私募的相關法律尚不完善,合同並不能完全得到法律保護,順利履行更多的是建立在雙方的信譽基礎上。而且,契約本身也不壹定是對等的。為了實現快速融資,融資方可能同意極其苛刻的條件卻無法兌現,使合同成為壹紙空文,雙方的合作只能以失敗告終,這也會增加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甚至導致投資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