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法定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2、根據現行的產假工資發放和生育津貼發放法規,獎勵假期不在生育津貼補貼範圍,80天獎勵假期中的工資、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的;
3、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
4、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生育津貼領取流程如下:
1、懷孕後,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註意需要辦理準生證;
3、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這樣使得社保局、醫院核對後,便於使用生育保險結算;
4、生小孩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申領生育津貼。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3、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除以平均繳費工資30天乘以假期天數。
綜上所述,從業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或其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工資,所以生育津貼就由單位申請領取並且劃入單位的賬戶。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