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現利潤是相對於未實現損益來講的,並沒有專門的原因就在此,而未實現損益是專指內部交易損益,關於內部交易損益,在新會計準則實施前,我國僅對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進行了會計規範,並且將未實現損益的抵銷全部調整合並凈利潤。當時受母公司理論的影響,計算合並凈利潤時已扣除少數股東損益,故未實現損益的抵銷不會影響少數股東損益;而對於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處理,未進行規範。2007年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對權益法的規範進壹步完善,新準則有關理念及規定導致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會計處理發生了相應變化。
實現利潤:
實現利潤是指企業剩余產品價值的轉化形態。在企業財務上,它表現為企業的銷售總額或勞務收入總額扣除成本和流轉稅後的余額。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企業的實現利潤不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狀況好壞的主要指標,職工工資也不同實現利潤掛鉤,因此實現利潤就不可能成為企業追逐的主要目標,也不可能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動力。
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這種狀況正在發生根本改變。但是國家和企業在實現利潤之間怎樣分配,怎樣調控企業對上交國家以後留利的運用等問題,還有賴於在"利改稅"、承包制等基礎上發展完善。在實現利潤的分配上,應該朝有利於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