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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工資是和退伍費壹起算的嗎?

不,在部隊服役期間,工資、津貼和補貼是按月發放的。復員費是退役後軍隊解決的壹小部分。這部分是部隊服役期間遺留下來的補貼和福利。壹次性支付給退伍軍人,由他們自主選擇工作,接受安置工作。回到戶口所在地後,民政局交了大部分復員費,是實實在在的復員費。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費用結算如下:

1,復員費

軍齡在10周年以下的,每滿1年發放1.5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和軍齡工資,如果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計算基數包括邊遠地區津貼和高寒海島津貼);工齡在15周年以下的,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基本工資;如果服役時間不足20周,每1年支付3個月的基本工資;軍齡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照每年1/2的標準計算分配。

2.壹次性退休金

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標準逐年累計,其中被中央軍委和戰區(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或者被授予壹等功15%、二等功10%、三等功5%。使用年限按周年計算後,剩余月份不足6個月按半年計算,不足6個月按1年計算。

3.安家補貼

復員到大中城市:10周年以內,每年發0.5個月基本工資;10周年以上的,從11年開始,基本工資每年發放到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10周年內,每年發放1個月基本工資;如果10周年結束,從11年開始,每年發放2個月的基本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算。

壹般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安置資金壹般包括轉業費、住房資金和保險資金。壹般情況下,當年服役期滿的人員需要等到次年4月份才能下達工作調動命令,7月份進行結算,期間工資由部隊供應(工作調動命令下達後工作津貼取消)。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