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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津貼2023年新規定

威海生育津貼2023年新標準:

1、女職工生育時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請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時連續繳費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參保繳費滿1年後,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材料,由醫療保險基金補支職工生育津貼;

2、女職工分娩申領津貼天數:順產為98天;剖腹產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壹胎增加15天;

3、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申領津貼天數:懷孕未滿4個月引、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引、流產的42天;

4、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津貼天數。

5、參保單位為當年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單位當年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算生育津貼;

6、女職工懷孕到分娩期間更換單位的,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生育津貼。

7、符合條件的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已聯網醫療機構生育,可在生育醫療機構直接申領生育津貼;

8、符合條件的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非聯網醫療機構生育,可攜帶相關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二、威海生育津貼能拿的錢: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

①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②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品費。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如果公司月繳費平均工資為5000元,產假98天,則生育津貼金額=16333元

綜上所述,威海2023年生育津貼的新規定包括提高生育津貼標準、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改善生育津貼支付方式以及明確申請條件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生育政策的實施。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