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額,確定本年度應繳納或應退稅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最終匯算清繳報告以年度納稅調整報告為基礎。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屬於應稅所得的納稅調整,根據不同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進行調整。
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如果稅款為0,則應按0申報,並按納稅申報稿(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上的數字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申報的,應當出具雙方簽署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資企業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年度審計報告(年審)、年度所得稅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和1月電子稅票(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蓋章)(4個季度)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