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超過3個月還能備案嗎?
對於工傷超過3個月可以備案嗎,對於這壹問題的解決方案是,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報案時間限制?
申報工傷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在工傷發生後壹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於放棄權益。
另外,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4.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
5.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用勞動合同備案嗎?
所有的工傷不壹定都要去社保局備案,但是全部都要在勞動局備案。很多企業是不給員工買社保的,只有買社保了才在社保局備案。
工傷賠償社保局可以全額先行賠付嗎
有充分證據證明,並經人社局確認,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不賠付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大家看了本文的介紹之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我們需要了解的壹點。在相關的法律上也是有規定的,需要在勞動局進行申請備案,而社保局不壹定需要進行備案。
工傷陪護費報銷流程?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復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註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壹部)申請報銷。
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門診報銷持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診斷證明、住院出院明細記錄以及醫療藥費單據等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待遇,履行審批手續。
住院報銷憑結算單實行網上結算。工傷職工報銷個人醫藥費用的範圍:已備案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在自己選擇備案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費用;經批準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國內探親或在外地舊傷復發治療(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傷所致的急診、急救的費用。
報銷個人醫藥費用須報送下列資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的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的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註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壹部)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