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避免事情變得更糟,經常需要提前準備應急預案。那麽應該如何準備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勞動爭議應急預案(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您閱讀。
勞動爭議應急預案1關於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通知,本著中天關愛農民工的精神,特制定中天六建工程勞動爭議應急預案:
壹、指導思想
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充分認識勞動爭議對社會穩定和荊門中天集團發展造成的嚴重危害,以認真求實的態度,把協商維穩落實到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防止勞動爭議重大事件的發生。
第二,組織系統
1,公司機關成立由總經理親自分管領導、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生產管理辦公室參加的勞動爭議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羅
副組長:曾春燕
組員:張虹、陳世華、侯世明
2.各項目部應成立由項目經理、勞動管理員、商業和財務人員參加的勞動爭議結算、支付、調查和處理領導小組。
三。公司項目部勞動爭議領導小組的職責
1,公司勞動爭議領導小組負責匯總各項目部各勞務公司勞務費分配情況,調解處理勞動爭議,處理其他勞動突發事件,接待建委等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和上報各項目部勞務費的結算和發放情況,發生勞資糾紛時穩定現場,指導勞務公司和民工通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
2.項目部勞動爭議領導小組負責匯總項目部各勞務公司的勞務費支付情況,監督各勞務公司及時發放勞務工資,督促各勞務公司進行合同備案和簽訂勞動合同,調解處理勞動爭議,努力把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重大爭議的處理
項目部必須盡快將勞動爭議上報公司,特別是在勞動爭議可能激化的情況下,不得有忽視、隱瞞,甚至縱容或激化矛盾的行為;公司接到消息後,應立即趕赴施工現場,與項目部壹起解決問題,同時與省建管辦和勞務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必要時向建委和當地派出所報案。不允許有重大勞動爭議。
主要爭議包括:
1.勞動服務公司員工在政府部門、報社、道路等公共場所聚集或圍堵進行群體性上訪、群體性投訴的;
2.勞務公司員工聚集或圍堵六建、項目部幹擾、妨礙正常辦公;
3.勞務公司員工采取的其他非正常措施可能造成社會影響。
動詞 (verb的縮寫)“應急”資金準備
公司設立“勞動工資專項基金”654.38+0萬元,作為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的應急資金。緊急情況下,可經總經理簽字提前支付,確保糾紛事態不擴大。
六、各項目部按照公司的勞動爭議預案的要求,根據各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的勞動爭議應急預案,報公司生產部備案。
勞動爭議應急預案2 1,通用條款
1.1的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提高我市處置各類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我市境外企業、機構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保障我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譯基礎
根據商務部、外交部《關於印發預防和處理外派勞務事件規定的通知》、《省政府關於加強外派勞務管理意見的通知》、《省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預防和處理外派勞務事件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是指我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務工過程中,因勞動爭議、經濟糾紛、合同糾紛、戰爭、恐怖襲擊、社會治安等原因引發的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
1.4處置原則
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必須遵循“誰派出、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外承包企業全面負責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其上級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誰派遣,誰負責”原則是指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由對外承包經營公司按照法律法規承擔;“屬地管理”原則是指對外承包經營公司註冊地或外派勞務人員國內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經營公司依法處置。
2.組織領導、責任和任務
2.1領導機構和任務
成立了馬鞍山市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商務局、外辦、公安局、工商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負責同誌組成。主要任務是統壹領導、協調和指揮我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2.2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時掌握我市可能發生的各類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信息,統壹協調處理我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協調處理經批準具有對外經營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事業單位等境外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門查處對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市外辦:負責對外聯絡,指派專人辦理工作組任務出國(境)審批和辦理護照簽證,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出國處置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查處涉嫌勞務詐騙或獲取出入境證件等違法行為;對境外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境內當事人立案偵查。
(4)市工商局:負責根據市商務局通報的許可信息,查處和規範對外承包企業的經營範圍,依法查處和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勞務廣告。
(5)市財政局: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的公務人員出國交通等費用,並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處理涉外勞務公司與其派遣的境外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查處境外職業介紹機構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7)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理本轄區涉及的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
3.緊急處理程序
3.1預處理
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誰派出、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市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區縣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積極、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發展,迅速啟動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事件及前期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及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2應急措施
(壹)領導小組根據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研究提出處置方案。在事先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成立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臨時工作組。工作組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應急響應工作計劃,部署應急響應工作。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抄送省級相關部門。
(2)工作組應全面了解情況,及時與事件發生地的工作機構、中國駐外使領館、駐外商務機構、運營公司等駐外機構取得聯系,迅速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勞務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姓名、籍貫、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家屬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掌握處置工作的主動權。
(三)及時、準確、認真做好信息上報工作。對於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信息,工作組應確定專人負責報送並保持聯系。每天要及時準確地向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送處置進展情況,並通報相關部門。
(四)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發生後,工作組應督促有關企業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處理糾紛或突發事件,防止事態進壹步惡化。必要時,工作組應在最短時間內赴事發現場,在駐外使(使)領館領導下開展相關處置工作,並負責安排境外勞務等相關人員回國、司法協助等後續程序。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組提出的工作建議,立即采取措施參與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運營公司對家屬進行慰問和解釋,做好勞務人員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勞務人員及其家屬依法表達訴求,為社會穩定著想。
3.3後處理
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工作組和相關企業要認真做好總結經驗、評估損失、獎懲等工作。,並將調查結果和處置情況報告市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應將處置情況匯總上報市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4.其他事項
(壹)本預案由馬鞍山市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爭議應急預案3壹、總則
1,編譯目的
為確保我縣對外經濟合作安全,建立健全我縣對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發生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保護境外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原理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安全的原則。在處理海外勞工糾紛或突發事件時,捍衛國家利益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首要任務。
(2)堅持統壹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協調處置。
(三)堅持依法辦事、保守秘密的原則。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依法裁決和處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參照事件發生地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保我境外公民和機構在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應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和外事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4)誰簽約誰負責,誰治理誰處理的原則。涉外勞動爭議或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外派企業自行直接處理。勞動者所在地應積極予以協助。
3.法律基礎
《商務部關於處理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合發[2003]249號)、《商務部外交部關於加強我國駐外使(領)館對外勞務合作管理的通知》(商合發[2005]285號), 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商合發[2005]國家外事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9號)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2]15號)的通知。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任何國家或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境外勞動爭議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構的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和綜合協調機構組成。
1,領導機構及職責
邵陽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是領導機構。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後,由邵陽縣對外勞務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統壹指揮各成員單位,明確責任,落實任務。邵陽縣對外勞務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本縣勞務人員出國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有關事宜和處置;督促全縣各級相關部門落實;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負責向上級部門通報處理結果。
2、綜合協調機構及職責
外派勞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負責綜合協調。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在縣境外勞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處理本縣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及時掌握境外勞務糾紛和安全問題的情報信息,提出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確保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
三。緊急處理程序
1,計劃開始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時,應召開縣對外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明確應急措施。
(2)經縣政府批準,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
(3)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縣勞務派遣領導小組可設立情報信息組、行動處理組、新聞宣傳組、國際合作組、政策法規組、善後處理組。各工作組由縣勞務派遣領導小組成員組成,承擔相應責任。
(4)相關部門和事件單位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和行動計劃。
2、應急措施
(1)本預案啟動後,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響應,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應對工作。與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直接相關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系。
(2)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及時向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報告,並通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3)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安排召開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會議。
(4)縣外派勞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理和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第四,後期處置
海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終止後,應認真總結經驗,評估損失,獎懲等。公安、工商部門要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的企業或個人,並向縣委、政府報告。
動詞 (verb的縮寫)補充條款
1,認可和獎勵
對在處理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由縣級黨委、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有責任
實施本預案時,對不服從統壹指揮調度、不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協調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扯皮、物資、資金、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重大失誤和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不及物動詞緊急支援
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縣政府協調商務、公安、工商、外辦、旅遊、金融、廣電、民政、司法、保險等部門,做好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應急支援工作。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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