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綠色”稅制下公平與效率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理論包括兩個基本點:壹是通過發展滿足當代人的需要;第二,不能犧牲後代的利益,要考慮後代的發展能力。其核心在於公平與效率。公平包括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強調把發展空間和資源留給後代。效率強調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態效率的提高。現代稅收原則強調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可持續發展理論極大地豐富了稅收公平與效率的內涵。
環境汙染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壹個負外部性問題。根據庇古的外部效應理論和自然資本理論,到目前的可持續發展理論,我們可以直接有效地調節外部性,具體來說,通過設計稅種和應用“綠色”稅制的稅收政策措施,有助於實現稅收公平和效率的目標。
(壹)“綠色”稅制下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
1.有利於企業間的公平競爭。通過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迫使這些企業將其外部成本內部化,使其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征收的收入將用於治理汙染和保護環境,這將相應降低符合生態環境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利於各類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2.有助於調節收入差距,實現* * *繁榮。壹般來說,富人消耗資源多,排放汙染多,窮人消耗資源少,排放汙染少。因為資源的稀缺性,富人占用資源,排放的汙染更多,相應的要承擔更多的稅收。因此,通過“綠色”稅收轉移稅負,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有助於調節個人收入差距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地區間協調發展,實現* * *同富。
3.有利於稅收代際公平的實現。當代人推動當前經濟發展的行為可能會對後代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和負面影響,從而給後代造成外部成本。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當代人可能傳遞給後代的外部性,有助於實現資源利用的代際公平。
4.有利於實現國際公平。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情況下,壹個國家的環境汙染可能以各種形式擴散到其他國家。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其本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產品和技術。這種以犧牲其他國家環境利益為代價的產品和技術出口對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綠色”稅制實施後,對環境有害的產品和技術的進口成本會增加,使其無利可圖,達到環境保護和國際公平的目的。
(B)在“綠色”稅收制度下實現稅收效率目標
1.有利於社會生產達到最優點,形成最優資源配置。根據汙染的多少,向汙染者征收與外部成本相等的稅,有助於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實現社會的最優產出。同時,通過稅收的生產替代效應,資源配置效率更高,社會福利最大化。開征環保稅時,企業可能會將部分稅負轉嫁給消費者。然而,由於替代效應,消費者可能會轉向消費無汙染的“綠色”產品,以取代消費既汙染又增加消費支出的產品。消費的減少會導致生產的減少,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2.有利於促進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減少環境汙染。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迫使企業承擔環境汙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了企業的利潤。這有利於促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推進清潔生產,促進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向有利於優化環境的方向發展。
3.有利於代際資源配置效率的實現。通過對使用較多物質資源、環境汙染嚴重的物質產品征稅(重稅),對使用較少物質資源、環境汙染較小的服務產品不征稅(輕稅),消費者可能會因替代效應而減少購買應稅產品,消費無稅(輕稅)產品,從而達到引導消費的目的,有助於培養人們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實行“綠色”消費。它不僅提高了當代人的生活質量,也為培養後代人的發展能力提供了客觀條件。同時,稅收可以及時、穩定、足額地籌集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所必需的資金,並通過專款專用的原則,有利於環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人類社會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4.有利於節約成本,符合稅務行政效率原則。“綠色”稅收政策廣泛采用了市場機制的優勢,能夠約束和激勵市場經濟行為。與收費相比,具有強制性和規範性,因此更具權威性和透明度,可以降低管理、監督和執法成本,從而節約征收成本。它是壹種有效的管理工具。
目前我國帶有環保性質的稅收條款相互獨立,互不銜接,無法對環境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控。環境稅措施只是分散在各種相關稅種中,主要以稅收優惠的形式鼓勵廢棄物的再利用。在稅收覆蓋面、征收方式、稅收效率等方面都不盡如人意。稅率檔次低,彈性弱,未能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和效率原則,沒有真正構建起完善的“綠色”稅制。
第二,建立兼顧公平和效率的“綠色”稅收制度。
(壹)“綠色”稅收設計應遵循公平原則
“綠色”稅制的構建必須公平。因此,稅收公平應根據以下原則在稅制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實現。
1.汙染者付費原則。汙染者付費原則是指汙染者應承擔控制環境汙染和補償受害者損失的費用,並根據其排汙量的大小繳納相應的環境保護稅。
2.完全納稅原則。環境資源具有稀缺性和差異性,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因此,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伴隨著環境資源的保護、更新和修復,即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納稅”的原則,根據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數量和方式征收相應的資源稅。
3.受益人補償原則。壹方面,環境改善的受益者根據其享有的福利水平納稅,承擔部分環境治理責任。另壹方面,給予稅收優惠,積極改善環保條件,進行“綠色”生產和消費。
4.合理負擔原則。要實現合理負擔,必須保證稅制改革不增加納稅人整體負擔,新增生態稅要通過降低其他稅種稅負來抵消。比如西方國家在開征新的環保稅的同時,降低企業的其他稅負。二要避免重復征稅,增加納稅人負擔。目前結合稅費制度改革,企業繳納的環保費應並入生態稅,壹並征收。第三,合理設計稅率。防止因稅率高而抑制生產,造成社會因過於幹凈而付出過多代價。第四,合理負擔要區別對待,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汙染程度實行不同稅率。
(二)“綠色”稅收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在稅制改革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來體現和實現稅收效率:
1.經濟效率原則。意味著在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稅收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資源配置作用,對產生負外部性的企業和產品征稅,直至征收重稅。對產生正外部性的企業和產品實行稅收優惠原則,以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2.社會生態效率原則。要求保護社會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漸進原則。在我國“綠色”稅制建設中,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考慮我國國情和稅收征管水平,循序漸進,由易到難,統壹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
4.協調和互補原則。我國在設計稅種時,應該使各稅種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形成“綠色”稅制,形成合力。
5.行政效率原則。按照簡化稅制的要求,簡單明了,便於征收和繳納。
(三)中國“綠色”稅收制度的構建思路
1.征收環境保護稅。是指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對直接汙染環境的行為和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汙染的產品征收的壹種稅。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環境資源的定價來改變市場信號,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汙染排放,鼓勵生產和消費對環境有益的“綠色”產品和無公害產品,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考慮開征大氣汙染稅、水汙染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噪聲稅等。,並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實行不同的稅率。
2.調整完善資源稅。首先,建立壹般資源稅,對所有開采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實行普遍征稅的原則。二是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逐步將征收範圍擴大到土地、淡水、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資源。當前,應盡快將土地、草原、水、森林等資源納入征收範圍,以緩解土地、草原、森林遭到破壞、水資源嚴重短缺等迫切問題。三是提高稅額,根據不同資源的特點實行不同的稅率,使資源價格盡可能真實地反映資源的價值和稀缺性,從而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四是完善計稅依據,將現行資源稅按資源產品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改為按實際生產數量計征。五是清費立稅,將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育林基金、林業補償費和林政保護費納入資源稅。
3.流轉稅的改革與完善。壹是完善增值稅,應加快增值稅轉型改革,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增加企業購置除塵治汙設備的進項稅抵扣制度;取消現行對農膜和農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用於發展農業。二是改革消費稅,進壹步擴大消費稅征收範圍。盡快將含汞鎘電池、含氯氟烴產品、壹次性發泡餐具等壹些消耗大量資源、汙染環境的消費品和行為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根據不同產品的環境友好程度和資源消耗水平設計消費稅率。鼓勵使用清潔產品,倡導“綠色”消費;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根據煤炭質量確定消費稅。潔凈煤免征消費稅。
4.征收燃油稅。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開征燃油稅是解決我國資源短缺和環境惡化的有力措施。壹方面可以從經濟效益上限制石油資源的消耗,另壹方面可以鼓勵人們使用環保的交通工具或者清潔的替代能源,從而減少燃料對大氣的汙染。
5.建立“綠色”稅收激勵機制。完善“綠色”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壹是制定“綠色”技術標準,對“綠色”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給予稅收優惠。二是制定“綠色”產業政策,如“綠色”企業可以享受壹定的所得稅減免,加速“綠色”設備折舊,鼓勵“綠色”投資,實行退稅政策等。三是制定必要的資源回收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利用率。
6.實施“綠色”關稅制度。包括出口稅和進口稅,在進口稅中,實行國際通行的“汙染者付費”原則,對有壹定環境汙染或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產品和技術征收進口稅,以防止汙染從發達國家轉移。出口稅的主要對象是國內資源,包括原材料、初級產品和半成品。稅收征收的目的是有效保護不可再生資源,防止資源大量流失。“綠色”關稅制度還可以降低中國不能生產的進口汙染控制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以及無害環境技術的進口關稅。同時,它鼓勵高附加值的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從而改善中國的出口結構。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建立“綠色”的對外貿易關稅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