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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鄉醫保報銷範圍:1,壹級甲等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急診)醫療費用。2.住院醫療費用。3.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4、符合規定的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5、建立家庭病床的費用。6.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和傷殘、死亡補助。7.正常生產或終止妊娠28周以上的生育醫療費用。

報銷標準

1.住院治療:符合政策的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85%,門診簽約醫療機構村衛生室轉到醫療機構鎮衛生院住院的,報銷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其他壹級醫院(縣二院、縣婦幼保健院)報銷比例75%,二級醫院(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報銷比例70%,三級醫院(濱海附屬醫院、濱州人民醫院、中心醫院、三院等)報銷比例。)是55%。

2.普通門診醫療:壹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元,參保人本年度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900元。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符合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統籌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直接為50%;取消二次補償制度的麻煩。

3.門診慢性病醫療:門診慢性病包括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尿毒癥、器官移植、糖尿病(合並感染或心、腎、眼、神經並發癥)、三期高血壓(心、腦、腎並發癥)、類風濕(活動期)、肺心病(右心衰竭)、腦出血(含腦梗塞)恢復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上述慢性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壹個年度內,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為500元,與住院起付標準分開計算,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政策範圍內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50%。

4.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在壹個年度內,參保居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累計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予以補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54.38+0.2萬元,654.38+0.2萬元以下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部分不予補償。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補償;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20萬元以下按60%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部分給予65%補償,每人最高補償30萬元。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2021 1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及範圍。學生兒童(1.8萬元以下);二、70歲以上老年人(654.38+萬元);三、其他城鎮居民(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