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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基金互認的事件進展

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以來,中國證監會***收到並受理17只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註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受理超過30只內地互認基金的註冊申請。註冊審查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按照《基金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12月18日正式註冊了首批3只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恒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為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香港證監會按照香港有關法規的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同日正式註冊了首批4只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總體上看,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內地互認基金由於申報數量較多,獲批數量則略多於香港互認基金獲批數量。

香港互認基金獲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信息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將不超過50%,因此,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註冊地的基金資產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信息披露等也將相應的遵守香港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日常監管。

互認基金的正式註冊,壹方面有利於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產品,及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促進基金行業競爭;另壹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產管理機構。下壹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依照相關規定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