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社會保障政策
壹.壹般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目標和任務
進壹步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配套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保障農民晚年基本生活。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並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在所有農業縣(市、區)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全覆蓋。
第三,保險範圍
具有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四,籌集資金
充分發揮我省集體經濟的優勢,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籌資機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六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準。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國家要求和農民收入增加情況,省裏及時調整繳費檔次。允許地方政府根據制度規定探索有效的支付方式。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按人均財力對縣(市、區)給予補助,並優先向經濟薄弱地區傾斜。
當地政府對參保人員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補貼標準,補貼水平限定在低或高;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鼓勵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賬戶的建立
政府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壹個終身記錄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六,養老金福利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籌集的資金部分由地方財政支付。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新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其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養老金水平低於按新政策計算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根據國家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我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七、養老條件
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本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領取原新農保養老金的55-60周歲女性,繼續按原待遇標準領取,年滿60周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年齡小於15的,可以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級管理。
九。資金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和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的存儲、征繳、上解、預算、撥付和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征繳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禁止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新農保基金收入、支出和結余的監管,加強新農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本村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接受群眾監督。
X.處理管理服務
各地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並長期妥善保管;建立新型農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
XI。相關系統的鏈接
各地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均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十二。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各縣(市、區)應成立新農保實施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新農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主動開展工作,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重大意義、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註意研究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切實做好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新農保領導小組報告。
湖北農村社會保障繳費標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也調整為12檔,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意見》中明確,在個人繳費方面,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設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財政部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壹樣,具體繳費檔次妳需要問當地社保局。電話號碼是12333。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測算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以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後每增加65438年+0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助+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補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如果妳今年46歲,每年繳費100元,連續繳費15年,個人1500元。60歲時,月養老金標準=[55元+0(繳費15年後增加基礎養老金1年)] {{[(65438 +000+30) × 15+0(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