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6%,個人自付比例為14%;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9%,個人自付比例為11%;壹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92%,個人支付比例為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2%,個人自付比例為8%。
2.退休人員: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88%,個人支付比例為12%;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1%,個人自付比例為9%;壹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94%,個人支付比例為6%;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4%,個人自付比例為6%。
大病報銷是指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後,再次啟動專項基金進行報銷。
員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醫療保險類型: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是指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組成的醫療保險類型,因此投保人需要確認是否符合相關醫療保險條件。
2.疾病範圍:員工患重疾的醫療保險通常只針對特定的疾病範圍,如惡性腫瘤、塵肺病、肝炎等。申請人需要確定自己的疾病是否在報銷範圍內。
3.報銷比例:職工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和普通醫保不同,壹般會高壹些,但申請人需要了解具體的報銷比例和報銷上限。
4.報銷時間:職工大病醫保規定了報銷時限。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報銷,否則可能會影響報銷效果。
5.醫療費用: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申請人需要了解自己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並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報銷。
綜上所述,重疾報銷是指被保險人在住院政策範圍內承擔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保報銷限額後,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1,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9%-1%。
2、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3、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