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投資基金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托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2)法人資格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4)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壹般不向銀行借款,經濟學論文《契約型投資基金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要區別》。
(5)經營財產的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6)基金運營不同。公司型基金像壹般的股份公司壹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壹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從投資者的角度看,這兩種投資方式沒有太大的區別,至於壹個國家采取哪壹種方式好,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采用兩種型態並存的辦法,力求把兩者的優點都利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