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為了讓廣大市民第壹時間全面了解《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24日上午,石家莊人民召開新聞發布會,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文福才發布了關於整合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信息並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歡迎閱讀以下內容!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詳解

居民醫療保險統籌模式

按照* * *分級管理、區縣間風險調劑的原則,逐步建立統壹覆蓋、統壹籌資政策、統壹保障待遇、統壹醫保目錄、統壹定點管理、統壹基金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以下簡稱* * *市統籌制度。同時,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實施辦法》堅持的基本原則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個人繳費與* * *補助相結合;立足基本,保證公平,統籌兼顧;堅持可持續發展,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重點保障住院,兼顧門診醫療。

保障對象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保障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鄉居民。

在本市中小學就讀且未在原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中小學生。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 *包括科研院所、科研院所* * *和中專、技校* * *以下簡稱大學生* * *的學生。

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商和外來務工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按本市有關規定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未在原籍參保的未成年子女也可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註冊登記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每年預繳壹次,醫療待遇每年支付壹次。2016、12、1至2017集中辦理2017的參保登記和繳費。今後,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當年2月25日。

第壹次帶戶口本,身份證* * *居住證* * *去居委會或村委會登記參保。同壹戶口本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全部作為壹個家庭參保。

新遷入戶籍的城鄉居民,應當自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並繳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本市戶籍的新生兒應當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學校負責大學生的參保登記和收費,並根據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收集和報送其醫保信息。

五保供養對象、低收入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壹、二級殘疾居民、60周歲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等符合* * * *資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在辦理參保登記時還應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 * * * * * *、居委會、村委會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嚴格審核,並在本轄區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參保城鄉居民因參軍、就業、非畢業原因、結束學校生活、入學、戶籍遷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屬於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的。,應憑相關證明材料註銷其醫療保險關系。在非治療期內,退還當年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參保城鄉居民死亡的,醫療保險關系終止,親屬應當在保險經辦機構註銷其醫療保險關系。非治療期間解除醫療保險關系的,退還當年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支持或者資助。

2017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 *縣和* *市每人180元;市區每人繳納240元。

2016年新入學大學生按40元標準繳費,其中個人繳納20元,市財政補助20元。從2017起,除在校大學生繳納全學年醫療保險費外,個人繳費標準不得低於冀〔2016〕20號文件規定。在壹般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每個參保大學生的個人繳費給予20元補貼。

醫療保險待遇

與整合前的原政策相比,城鄉居民醫保總體待遇有所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以保障住院為主,兼顧門診需求。在保證住院醫療費用的前提下,建立了普通門診費用包幹制度,除城鄉居民* * *大學生參保外,壹般疾病門診醫療費用按每人每年40元標準納入社保卡,包幹使用。年度結余不計息,可結轉和繼承。同時,兼顧慢性病、特殊門診疾病、危重病人急救和特殊門診藥品等人群的醫療需求,全市統壹了此類人群的門診治療。

整體醫療待遇有高有低。各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期農村居民人數有所下降;農村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提高了10%-15%,城鎮居民在各級醫療機構的平均報銷比例也提高了5個百分點;慢性病病種由9種擴大到20種,門診特殊病種由4種擴大到7種,並提高了報銷限額和比例。同時,統壹了關於提高連續參保繳費報銷比例的規定。

藥品清單或寬或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出臺後,原新農合新藥品目錄將由原來的1100擴大到2600個,農村居民藥品報銷範圍將大幅提高。解決了基層就醫可選藥物少的問題,大大縮小了實際醫療費用與報銷金額的差距,參保人將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醫療範圍逐漸擴大。系統整合後,將逐步擴大* * *縣和* *市參保居民就醫選擇範圍,進壹步簡化轉診轉院手續,逐步統壹就醫管理。市轄區參保居民住院後可即時申報,減輕了個人墊付壓力和報銷工作量。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的有機融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出臺後,參保城鄉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將實現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壹站式”報銷。

付款方式

縣* * *市* *支付方式不變;全市各區均可通過河北銀行繳費,河北銀行作為市區唯壹的繳費機構,提供五種繳費方式供參保居民選擇:

手機銀行支付方便,足不出戶。需要下載安裝河北銀行的手機銀行。下載手機銀行客戶端後,無需前往營業網點,自行註冊手機銀行即可。自助註冊手機銀行具有支付生活費用的功能。除了繳納城鄉居民醫保,還可以繳納取暖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功能。

個人網銀,足不出戶便捷支付。

自助多媒體機需要在營業網點辦理。

ATM機需要在營業網點辦理。

河北省推進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

中國經濟網石家莊6月1訊6月1日,河北省召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安排推進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河北省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袁同禮對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作出部署,河北省副省長姜德果傳達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朱浩文主持會議,並宣讀了張省長關於整合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批示。

會議指出,按照黨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要求,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推進河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舉措。目前,河北省已經建立了廣覆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95%以上,實際參保人數近7000萬人,基本解決了“人人享有”的問題。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構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鄉居民醫保體系,特別是實現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在參保繳費、藥品目錄、實際享受的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公平享受”,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本質要求。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省改革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重大意義,抓住關鍵,精準發力,努力提高制度整合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實施措施,完善保障措施。確保7月底前完成職能、編制、人員整合,9月1起組織城鄉居民按統壹政策繳納保險費,9月2017年65438+10月1起執行新政策。

會議強調,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計劃,科學安排,切實抓好這項惠民工程。省* * *成立了由相關領導任組長的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統籌工作。各級人社、衛生計生、發展改革、編辦、財政、民政、審計、教育和保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紀檢、審計要對系統整合全過程進行監督,促進醫保經辦服務順暢銜接,確保群眾就醫等醫療需求不受影響。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在全省建立“六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首先是統壹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所有參保人員。居民以家庭和在校學生* * *以身份證為基本信息* *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行按年繳費制。二是統壹融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和* * *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支持或資助。統籌地區個人* * *包括學生* * *實行統壹的繳費標準。三是統壹保護待遇。按照適度保障和收支平衡的原則,逐步統壹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實施統壹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大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在政策範圍內保持50%以上,推進大病保險省級統籌。整合前後居民參保年限合並計算。四是統壹基本醫保目錄。合並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建立全省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2016城鄉居民醫保支付範圍暫執行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已完成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的統籌地區,按現行政策執行。五是統壹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後統壹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醫療機構統籌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範圍。第六,統壹資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歷年結余基金、風險基金和當期征繳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統壹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實施意見》提出,統壹管理體制和制度政策,將新農合的行政和管理服務職能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先整合機構、人員、資金等。,然後整合制度政策。在兩個制度整合過程中,各級統籌地區不得調整現有政策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