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是財政資金。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是市政府用於在市區進行各類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財政資金,主要用於居住區規劃紅線外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和單項建設項目。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道路、橋梁、環衛、園林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網建設費(給排水管網、供氣管網、熱源管網、綜合布線管網建設)。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由濟南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處統壹收取。征收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款分離,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指出,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建設項目,均應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對符合規定,應減、免、緩的建設項目,由濟南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作出決定。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每平方米246元。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項目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設配套費92元(路橋82元、環衛5元、綠化5元),管網建設費154元(其中熱源78元、供水26元、燃氣20元、排水20元、綜合布線10元)。
城市建設配套費應壹次性繳納。建設開發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項目,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支付應付總額50%的前提下,對應建設期分期支付,可簽訂延期支付合同,但最長不超過1年半;未按時交費的,除逾期交費外,還要加收5%的滯納金。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納。對未按規定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的項目,不得發放規劃建設許可證。
有免、減、緩交城市建設配套費的規定。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濟南市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技工學校、幼兒園的教學設施;KFOR的軍事設施;養老院、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設施;享受免“三稅”、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殘疾人生產生活設施。大專院校、中小學、技工學校和幼兒園、住宅、學生宿舍、食堂等後勤服務設施減半征收;非營利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設施減半。
項目建設中水、熱、氣配套設施中有壹項無法實現的,可暫緩繳納相應配套費,待配套設施到位後再繳納。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已享受減征、免征政策的建設項目,建成後擅自改變原批準建設用途的,應當繳納減征、免征的費用,並處以差額10%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