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六級賠償具體項目包括:醫藥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5個月工資)、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8個月當地平均工資)、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4個月當地平均工資)、停工留薪工資(12個月工資)、住院護理費、生活護理費(需要鑒定)、輔助器具費(義肢、假眼、輪椅等)、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
壹次性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必須解除合同,如果不解除合同,也可以按月工資60%標準領取津貼至退休。其中大頭為三個壹次性賠償,三項大約34萬左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