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政務公開等相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報文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系、機要交流、信息宣傳、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秘密工作;承辦機關、局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2)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調研;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發布和政策法規宣傳;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和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
(3)計劃財務資金監管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基金)的預決算;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就業資金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
(4)公務員處(市公務員局)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任免與晉升、交流(調動、調任)、回避、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日常登記管理等政策;審計機關依職權並參照公務員。
法律管理事務;組織和協調公務員培訓;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義承辦人事任免手續。
(5)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就業促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民工服務指導科)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區域有序流動和失業保險的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的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牽頭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全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萍萍的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促進就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㈥人力資源市場科
參與制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相關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本市特殊需要人才和異地引進人才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7)外國專家科(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引進和推廣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編輯
提出對外情報工作的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本市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編制全市出國(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市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制定和實施國家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會同公安、保密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密工作;指導和協調引進國外新品種、新技術,負責引進人才成果的示範和推廣。
(八)軍轉安置部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和中央、省屬駐萍萍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行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對部分企業實行解困穩軍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9)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制定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評估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和教材建設。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和服務,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拔尖人才的申報和評選;負責建立和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的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新人員公開招聘;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處(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管理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市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14)醫療保險科
擬定全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監督管理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調整;落實員工患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
(15)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工作,落實各項工傷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和鑒定;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
(十六)行政審批部門
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申報的受理、傳遞和辦理;對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審批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負責。
審批事項網上傳輸和處理過程中的電子監管;負責局機關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國人在萍萍的就業許可;負責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批;負責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設立;負責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系科)
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執行勞動關系政策的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的制定;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核;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企業人員調配。
(十八)勞動監察局。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