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地區的喪葬費用標準是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來計算。撫恤金方面,逝者因工死亡時,壹次性撫恤金為逝者本人20個月的基本工資;因病死亡時,則為10個月的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死亡為4000元,因公死亡為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每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每人每月190元;農業戶口1人每月170元,2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這些費用的發放旨在減輕家庭因喪事產生的經濟負擔。
喪葬費用的組成部分:
1、殯儀服務費:包括遺體接運、冷藏、整容、化妝等基本服務;
2、喪葬用品費:涉及棺材、壽衣、鮮花、祭祀用品等;
3、喪事活動費:包括喪禮儀式、守夜、告別式等活動的費用;
4、墓地費用:墓地選購、墓碑制作和安裝等相關開銷;
5、骨灰處理費:骨灰盒購買、骨灰安放或撒海等服務費用;
6、管理服務費:殯儀館或墓園的管理和維護費用。
綜上所述,成都地區的喪葬費用標準是根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計算,壹次性撫恤金根據逝者死亡原因不同分為20個月或10個月的基本工資,喪葬費因病死亡為4000元,因公死亡為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戶口性質和人數不同有所區別,這些措施旨在減輕因喪事帶來的家庭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