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用於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保險、喪葬費、撫慰金等。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記錄社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個問題問得好。首先是強制儲蓄,專款專用,不能提前支取。自己存錢容易堅持,也可能因為各種意外而被挪用。但是個人養老金賬戶裏的錢是不允許提前支取的,只有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出國定居了才能領取。可以選擇按月分期領取,也可以壹次性領取;
3.投資回報很可能比妳自己操作的要高。個人養老金的具體收益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參考社保基金每年7%到8%左右的增值。大部分個人投資者很難達到這個程度。我們以7%計算,年營業額就是12000,30年後就是12000。如果把自己的錢存起來年化4%,30年後只有70萬,那就大不壹樣了。當然,如果妳認為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妳也可以選擇其他投資產品。根據此次發布的文件,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錢可以用於購買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保險、公募等。
4.個人養老金受益於壹定額度內的個人所得稅。基於以上三個特點,我建議兩類人群壹定要重視個人養老金。第壹類,靈活就業的寶寶,這部分人繳納的社保少,個人養老可以起到很好的補充和調節作用。而且相對於職工養老保險,個人養老的自由度更高,財政資金可以選擇。如果投資得當,退休後可以獲得的收益會遠遠高於職工養老保險。第二類,有避稅需求的人適合購買。至於具體操作呢?因為著陸時間還沒有確定。文件裏說的是結合實際分配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壹年再逐步推開。我會關註它,然後和妳分享。
養老金: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即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建立起來的,作為壹種過渡性安排,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人人都享受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實施前工作,在《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至15的人員,才能享受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記錄社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個問題問得好。首先是強制儲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