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進壹步貫徹落實《中***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以下文中簡稱“規定”),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貫徹落實《上海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不斷優化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的適用對象是什麽?
答:本規定適用於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留學人員,包含入外籍以及從港澳臺地區出國留學的留學人員。
三、為留學人員服務的主要政府部門有哪些?
答:市人事局是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引進留學人員的政策、規劃,對引進留學人員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有關工作進行效益評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資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財稅局、市地稅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信息委、市醫保局、市人口計生委、上海海關、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相關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留學人員聯誼會以及留學人員用人單位等要加強對留學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建設等方面的教育,使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同時,要關心留學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為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和創業提供便利。
四、請介紹壹下有關“上海市協調海外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的情況。
答:“上海市協調海外人才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本市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解決留學人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負責。
五、本規定所稱的留學人員主要指哪些?
答:本規定所稱的留學人員主要指:
(壹)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壹年(含)以上取得壹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六、上海市重點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的對象是什麽?
答:上海市將重點引進戰略產業和重點項目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員。上海市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員,除符合留學人員的規定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壹定聲望,是某壹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壹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二)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咨詢)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在國(境)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學術造詣高深,對某壹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於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六)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有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七)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七、請問上海市鼓勵留學人員為上海服務的方式有哪些?
答:上海市鼓勵留學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采取多種方式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壹)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或咨詢、技術專家;
(二)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三)擔任國有企業法人代表;
(四)在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五)投資開辦教育、醫療機構或建築設計、律師、會計、咨詢等服務機構;
(六)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等企事業單位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
(七)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八)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開展接受委托科研項目的研發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托本市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進行研發;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合作或接受委托,為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十壹)在本市註冊中介機構,為本市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本市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系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為本市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十二)應聘在本市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為本市服務。
八、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創業需辦理什麽手續?
答:市人事局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提供資格認定等相關服務,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外資委、市質量技監局、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門提供集中服務,方便留學人員辦理企業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九、我想到上海來創辦壹家企業,但我最近在國外工作比較繁忙,沒有時間到上海來辦理註冊企業的手續,我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嗎?
答:為便利留學人員來上海投資創辦企業,市人事局可受理留學人員委托國內親友代為申請創辦留學人員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後由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十、留學人員到上海來註冊企業有什麽優惠政策嗎?
答:在國家和本市允許和鼓勵投資的行業範圍內,留學人員可以利用技術專利、科技成果來上海作技術轉讓、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也可以自辦企業或與本市企業合作、合資,還可以用個人或境外註冊公司的名義來上海投資。留學人員企業註冊資金可執行註冊同類企業的最低限額標準。
十壹、請問上海是否有專門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集中服務的創業園區?
答:上海市設立了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享受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可以引進和建立若幹專業化風險資金或創業資金。
上海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區建立為留學人員提供創業資本支持和融資擔保的種子資金和擔保資金,為園區內企業在吸引國際創業投資和爭取上市等方面創造條件。
十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將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哪些服務?
答: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應當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在企業註冊、土地使用、稅務、商檢、進出口代理、商務、公用事業、勞動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減化手續,減少環節。創業園區要為註冊在園區內的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場租、資金扶持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要協助留學人員按程序申報本市各類政府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