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參保地辦理個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然後領取《醫療保險退休安置人員登記表》,並填寫;
2.將相關材料提交到居住地的醫療保險機構,並告知工作人員需要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回;
3.把相關材料拿到妳退休前的工作單位蓋章,然後把蓋章後的登記表交給原醫保機構審核;
4.居住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全部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手續。
壹、醫療保險轉移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異地回城的本地戶籍醫保參保人。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就業並按規定參加了我市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口人員。
二。醫保轉移申請材料: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醫保轉移申請受理:參保地社保機構征收窗口。
四、醫療保險轉入程序
參保人到轉出地社保機構取得保險轉移證明→參保人到轄區社保機構申請轉入地→轉出地社保機構向轉出地社保機構發送聯絡函→轉出地社保機構向轉出地社保機構發送信息表→轉出地社保機構接收轉入信息表並錄入,轉移手續完成。
五、醫療保險轉移手續
1.轉入地社保機構收到轉入申請和繳費憑證後,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聯絡函。
2.轉出地社保機構收到轉出地社保機構轉來的信息表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3.上述時限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