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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方案?

關於全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2-3-19 閱讀次數:532 次

鄂人社發〔2012〕22號

關於全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調整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壹)對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壹年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準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壹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二○壹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