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收入屬於“非營利活動”帶來的收入(如財政撥款),理論上就不應列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範圍;免稅收入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內對特定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給予的稅收優惠。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4、國債利息收入;
5、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6、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7、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
免征和不征的區別
兩者的最大區別在於:不征稅收入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從稅制原理上就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它不屬於稅收優惠,不能給納稅人帶來所得稅稅負的降低;
而免稅收入則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組成部分,按照稅制原理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國家出於某些特殊考慮而允許其免予納稅,屬於稅收優惠。具體區別如下:
壹、內容不同
1、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2、免稅收入包括: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
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技術轉讓收入。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二、性質不同
不征稅收入不屬於稅收優惠,而免稅收入屬於稅收優惠。
三、免稅時間不同
不征稅收入是由於從根源和性質上,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範圍的收入範疇。
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壹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範圍。
免稅收入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免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應稅項目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稅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能否抵扣進項,主要看是否能夠取得抵扣憑證。按照相關規定可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由於外貿企業出口準予退(免)稅商品,享受免、退稅政策因此取得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費發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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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