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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年社保繳費標準

養老保險申報標準

按照省人社廳《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6]41號)文件規定:2019年,我市應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300%、60%為標準,申報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327.86元/月,下限為3,265.57元/月

失業保險申報標準

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準申報,工資水平原則上不低於當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申報資料

參保單位需到市社保局業務經辦大廳咨詢服務處指定窗口領取相關資料,包括《2019年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2019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或持U盤拷貝固定模板)、《依法申報繳費告知書》、《參保繳費承諾書》,填報完成後可至經辦窗口辦理申報。已辦理UKEY的單位網上辦理,窗口不再受理。

具體要求

1、《2019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2、所有提供資料及表單均需使用A4紙,並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加蓋本單位公章,上報時需攜帶公章;

3、各參保單位可通過撥打電話預約具體辦理時間,預約電話65070043;

4、申報期間,繳費當月未完成申報的,須按2018年12月應繳金額的110%預繳保費;未及時預繳或未按單繳費的單位,市社保局將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核收欠費,並依法征收滯納金。

5、未按規定申報的單位,市社保局將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本單位上月繳費金額的110%確定繳費金額,核收欠費及滯納金,清算待轉基金。

“依法參保、按時申報、按單繳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的法定義務。2019年我市將集中開展不參保、不繳費用人單位的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違法單位在被依法處罰的同時,將受到各職能部門的聯合懲戒,加入社保黑名單,並在相關信用平臺曝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