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鐵路局所屬單位的參保職工及家屬均屬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壹個醫保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個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標準630元,然後才能進入醫保報銷範圍。起付標準630元需自費。參保人員若在壹個醫保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為315元,但是15日內因同壹疾病再次住院,按壹次費用結算(即無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費用進入大病統籌,大病保險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
2、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和自費項目均不報銷,甲類項目按在職職工85%;退休職工90%;家屬60%報銷,乙類項目先自負壹定比例後再按上面比例報銷,每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最高限額3.6萬元,超出3.6萬元後進入大病,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
3、醫保用藥範圍分甲、乙兩類:甲類藥物是指臨床用藥效果肯定,價格低廉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臨床選擇應用,效果肯定,價格相對較高,要求壹定適應癥的藥品。
4、醫保診療項目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分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甲類、乙類)、自費項目兩類。基本醫療保險項目按醫保規定報銷,自費項目不報銷。
5、住院期間應遵守住院管理的相關規定,不能私自離院;參保人員出院時只準帶與住院治療主要疾病有關的繼續治療藥品,不準帶針劑,帶藥種類壹般不超過3種,特殊情況下,(指出院時病情較入院時無好轉或加重)不超過5種,出院帶藥量不超過1周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