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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工作計劃管理體制改革

計劃管理體制的轉變是地質工作體制和機制轉變的重要標誌。在地質工作由計劃經濟體制和機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轉變的過程中,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改變地質工作單壹的資金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多勞多得。

新中國成立30多年來,我國地質工作的經費來源壹直是吃國家預算的單壹渠道,沒有出現礦產資源有償占用或地質資料有償使用的情況。這種“吃大鍋飯”的管理體制,直接影響到地質工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國家預算進行地質工作,已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各方面的需要,也不能滿足進壹步搞活地質隊伍的需要。因此,要完善地質工作的計劃體系,就要變國家預算撥款的單壹渠道為國家預算撥款和利用社會資金的多渠道。

地質工作是壹項超前期的基礎工作。地質工作成果應逐步商業化,但不可能實現全部商業化。因此,國家預算撥款仍將是未來中國地質工作的主要資金來源。國家預算撥款主要用於區域和基礎調查以及壹些普查、勘探、水文地質勘探和科學研究。

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主要有礦產資源、水文(含探水、打井)、工程地質勘查和各方委托的地質技術咨詢服務。

用國家預算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應本著“吃國家預算,不吃大鍋飯”的原則,由承擔任務的單位按項目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審批資金;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由承擔單位和委托單位承包,委托單位提供所需經費。

承包單位委托的任務應堅持合理收費。除了必要的成本,還可以加上壹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和管理費。收費方式多種多樣。對外資、中外合資進行的地質工作,收費標準應高於國內項目。除了地質成果的有償使用,還應考慮礦產資源的有償占用。

兩種基金開展的地質工作(包括與地質勘探費脫鉤的地質單位和全民所有制集體經營單位開展的地質工作)是地質工作計劃的組成部分,應納入計劃,分級管理。其中,用社會資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數特別重要的項目外,都列入部局計劃,大部分都列入地質隊計劃。兩種資金來源應統壹核算,取得的社會資金作為其他資金來源沖抵收入。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兩種資金來源開展的地質工作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

兩個資金來源捆綁在壹起核算後,節余和收益分成統壹計算,節余和收益大部分留給地質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據各自隊伍的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效益、節約效益的多少、隊伍的大小等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有的話,可以采用儲蓄和收入全額分成;有的可以采取固定的支付金額,幾年不變;有的可以采取確定留存基數、分享超額基數等措施。局與隊的分成比例可以定義為“二八”、“三七”、“四六”,節約的部分和收益可以全部留給地質隊。剩余部分轉入三項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規定執行。各局應將基層單位儲蓄和收入總額的4%上繳部,邊遠地區(如西藏、青海)有特殊困難的局可適當減免。

地質單位作為地質部門的“第三產業”,組織富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從事不屬於地質工作範圍的工作,如開辦小礦、承包施工、對外提供運輸和修理服務、經營其他服務業等。這部分工作由地質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能力自行安排,不列入地質工作計劃。獲得的凈收入不統壹計算和劃分,繼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或收益分成的辦法。

二、調整計劃管理權限,縮小司、局管理的指標範圍,擴大地質隊的計劃自主權。

根據“簡政放權”、“管大放小”的精神,現將我部管理的指標確定如下:

(1)意義重大的地質工作項目及其任務。包括國家重點建設預備項目、重要經濟開發區重點地質項目、重要成礦帶重點地質項目、重要區域工作項目和重點科研項目對應的地質項目。

(2)規劃的主要地質成果。包括提交建設利用的重大地質報告、區域地質成果和科研成果報告、增加探明儲量的計劃、新發現和新評價礦床的計劃等。

(3)各局用國家預算安排的主要實物工作總量。包括鉆探、探坑工作量等。

(4)各局國家預算中地質勘探費總額。

(5)各局職工總數和工資總額。

(6)地質院校和技工學校招生人數和分配畢業生人數。

各地質單位必須保證完成部下達的計劃,充分保證人財物。如有正當理由修改部下達的計劃,應報部審批。如果未完成部下達的計劃,則應扣除或取消儲蓄份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局,各專門局可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增加少數局管指標,但要防止指標過多過細、過死。地質隊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必須在計劃和管理方面享有國家規定的各種自主權,可以合理安排地質工作,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

三、加強計劃綜合平衡,搞好長遠規劃。

改變地質工作單壹的資金渠道,下放計劃管理權限後,國家預算內的資金比例會相對降低,社會資金的比例會逐步提高。在新形勢下,各級領導和計劃部門必須改變過去單純平衡預算內資金和任務的舊觀念和舊方法,加強計劃的綜合平衡,特別是搞好人力、財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既廣泛利用社會資金滿足各方需要,又用好、管好國家預算內資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確定工作部署,必須強化經濟和時間觀念,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努力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

做好中長期規劃是地質工作的壹件大事。今後,該部的規劃工作將逐步轉向以五年計劃為重點,簡化年度計劃的編制程序和方法。各局除了配合部裏做好五年計劃外,還要註重年度計劃的均衡安排。五年計劃將確定方針任務、主要工作安排和地質成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和科技攻關項目、對外開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主要比例,以及人才培養、職工人數、技術裝備和基本建設等計劃。五年計劃的主要方面應列出年度指標,年度計劃將根據五年計劃的年度指標和當年的具體情況進行平衡和調整。

四、建立和完善以承包為中心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

為適應地質工作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必須加快實行按地質項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按地質項目承包的經濟責任制。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應按承包項目進行設計和預算,並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用國家預算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也要逐步按項目承包。目前壹些成熟的項目可以先擴大試點。如區域地質調查可按圖承包;根據階段任務和預算,可承包初勘和詳勘項目;專業重組後的鉆井隊可根據工作量進行承包;測繪、檢測等。也可以根據工作量承包。由於任務彈性較大,變化因素較多,普查項目可繼續按地質項目編制設計預算,實行設計預算包幹、節約分成或任務費用包幹、節約分成等辦法。各局也可根據地質項目選擇1-2個隊伍進行招標投標試點。

在地質隊內部,要進壹步完善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對壹切可以計量和考核、有定額的工作,都可以廣泛實行崗位合同制。

科研單位要繼續試行科研基金制、有償合同制和項目承包制。各級行政機關、教學單位等。繼續實行資金包幹和節約留用的辦法。

五、實行以地質勘查成果為基礎的多指標考核。

地質工作是調查研究工作,具有科學性和探索性,對地質任務及其最終成果很難完全采用計量和考核的方法。為適應上述特點,今後應采取定量考核與評價地質工作質量和成果相結合的方法,實行多指標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地質任務、地質找礦成果和經濟效益。局對隊、隊對基層的考核指標主要有:

(1)局對隊考核指標:

1)地質任務:包括地質工作項目是否按計劃進行,是否滿足規定的任務要求;地質報告是否如期提交;礦產儲量是否按計劃完成。

2)工作質量:包括地質設計和設計預算質量、野外工作質量、地質報告質量和勘探項目施工質量。

3)找礦效果:包括評價提供的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和儲量基礎的發現,地質工作的新發現和新進展。

4)節約地質勘探費:根據包幹指標,剔除結余因素後,實際支出是否按計劃進行,節約是否實現。

5)主要物理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產。

7)流動資金占用。

8)員工培訓。

(2)團隊對下屬基層單位和作業組的考核指標:

1)地質任務。

2)找礦效果。

3)工作質量。

4)體力工作量。

5)節省地質勘探費和主要工作費用。

6)生產效率。

7)安全生產。

8)設備利用率。

(3)對於按照專業化協作原則將地質與勘探分開的單位,應以勘探施工單位或隊伍內的鉆探單位和坑探單位的實物工作量和施工質量為考核指標,同時還應考核生產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設備利用率和安全生產等。

六、實行評分評價,根據評分等級,按等級確定不同的比重。

根據上述考核指標,將每個指標的具體內容分解為若幹個小指標,實行指標打分考核辦法,用分數綜合反映壹個地質隊或壹個地質工作項目的完成情況。但在確定各項指標的評分標準時,要以地質任務完成情況和地質找礦效果為重點,不能平均分。地質隊的地質任務和找礦效果指標沒有完成,即使完成了其他指標,也不可能落實節約分成。

評分評價要把定量評分和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實物工作量、節約的地質勘探費、各種勘探項目的施工質量、主要材料的消耗等壹切可計量的指標,都要通過準確的記錄、核算和檢查進行計量和評分;地質任務、地質工作質量、地質找礦效果等任何不適合測量和考核的指標都可以進行評價和打分。評分評價的標準要具體,評價方法要嚴格,評價指標體系要盡可能完整。考評程序應由單位先打分,再報上級審核考核,以上級考核為主。

實行計分考核辦法後,需要相應改變現行的分成比例,根據考核等級確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獎金數額。為了表示優秀的多分多獎,中等的少分少獎,差的什麽獎都沒有。確定等級壹般可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和較差四個等級。

在評分評價中,各項指標的評分比例和根據完成任務質量進行評分的具體標準,由各主管局結合本地區、各專業的具體情況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