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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社保包括哪些保險?

它包括五種類型,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壹、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政府和社會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以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為基礎,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組成。

第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叫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者因接觸粉塵、輻射、有毒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患職業病後,國家和社會應當對傷殘人員和死者生前供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高發行業工傷保險費征繳率高於壹般標準。壹方面是保證工傷保險基金能夠足額支付這些行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壹方面,通過高費率征收,讓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降低傷亡率。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牧民合同制工人。

動詞 (verb的縮寫)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當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並失去正常收入時,國家或社會向她們提供物質幫助。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與生育保險有關的費用,都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壹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