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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去縣農保中心或者社保中心,或者問問妳們村幹部就知道了。

農村人可以作為自由職業者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仍享受養老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只有在繳納保險費的時候,才會全額繳納,而不是像在職壹樣每個單位和個人繳納壹部分。

以下為農村醫保現狀分析:轉載自中國經濟網。妳可以看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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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國農村醫療保險面臨的新形勢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有多種形式,如合作醫療、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統籌結算和預防性保健合同等,其中合作醫療是最常見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出資,實行醫療互助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在20世紀70年代末,它“覆蓋了幾乎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在低收入發展中國家是無與倫比的成就”。在此期間,農村居民被剝奪了物質生活,生產力低下。獲得最基本的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同時,農民常見病、多發病得到初步診治;在此期間,農民的醫療衛生保障水平很低。

隨著80年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現,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以農業合作社為基礎的合作醫療制度衰落了。根據1995的調查,我國實行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從過去的90%銳減到5%。65438到0989的統計顯示,只有4.8%的行政村繼續堅持合作醫療制度。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僅存的合作醫療制度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蘇南地區。這主要是由於這些地區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的突然出現。正是鄉鎮企業經濟支撐了蘇南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使其達到頂峰。由於合作醫療制度的歷史功績,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雖然推進了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但也出臺了壹系列文件、政策和措施,試圖恢復和重建合作醫療制度。然而,除了部分試點地區和城市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得到恢復和重建。而且,曾經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壹範例”的蘇南農村合作醫療模式,也在輝煌過後急劇衰落。即使在合作醫療制度恢復重建的高潮1997年,合作醫療的覆蓋面也只占全國行政村的17%,只有9.6%的農村居民參加了合作醫療。衛生部在1998年進行的“第二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我國農村居民中只有12.56%的人有壹定程度的醫療保障,其中合作醫療比例僅為6.5%。這高於1980年代末的5%,但遠低於1970年代90%的覆蓋率。主要原因如下:

1.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來源不足。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最重要的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首先,政府不可能拿出壹大塊財政收入用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目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只是壹個籠統的稱呼,制度本身的設計存在技術缺陷。國家沒有明確的籌資政策,只是依靠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動,各級財政部門也從未對合作醫療制度做出明確的支出項目。多年來,我們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遵循向城市傾斜的理念。我國城鄉衛生資源配置不平衡,占全國人口70%的農村人口僅占衛生資源的30%。從65438年到099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為776億元,其中政府投入587.2億元,只有92.5億元用於農村。而且農村的衛生投入主要是按照人頭和床位來補貼衛生機構,補償方式不合理。其次,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發展,鄉鎮財政和集體收入銳減,很多村集體經濟所剩無幾,相當壹部分村負債累累。由於蘇南等地區鄉鎮企業重組改制,鄉鎮失去了以往的經濟來源,農村合作醫療因資金不足難以維持。第三,隨著基層社區集體經濟力量的衰落,向農民集資成為建立合作醫療基金的主要經濟來源。但是,農民籌資的難度主要取決於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解和信任。“而農民的支付意願主要是通過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來考慮的。如果真的能(部分)解決醫療費用而不需要太多投入,對農民來說應該是很有吸引力的。“從我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來看,參加合作醫療的比例較小,大部分地區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度較低,意願較低。對吉林、陜西、河南三省農村醫療困難的調查表明,目前的農村合作醫療由於籌資金額低,缺乏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對農民沒有吸引力。結果富農不願意加入,窮人買不起,越來越難;另壹個原因是大多數農民對鄉鎮幹部管理合作醫療基金缺乏信任,對鄉鎮衛生院和鄉鎮醫生的醫療水平和個人素質也不信任。蘇南等富裕地區的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滿意,主要是隨著農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加快增長,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要求和醫療水平的迅速提高,他們不再滿足於合作醫療制度提供的低水平醫療服務。

2.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不穩定和政策的沖突也是合作醫療制度恢復受挫的原因之壹。經濟體制改革後,國家對合作醫療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態度。合作醫療從國家政策變成了地方政策,是否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往往由地方政府決定。這使得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失去了國家政策的“強制性”力量,再加上地方和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和對立,大大降低了他們的主動性,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推動合作醫療政策的實施。再者,上世紀90年代後,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了“合作醫療”項目,這與國家支持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相矛盾,增加了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難度。

3.農村衛生系統很難適應所有高收入水平的農民都享有醫療保健的要求。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形成了東、中、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東中西部收入比是1: O.72: 0.43,這種不平衡還會繼續加大。但是,由於農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和大規模非農化、雇員化,農民對醫療保障的要求不同,這就為建立統壹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即農村醫療保障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和待遇標準的統壹設置了客觀障礙。

4.現有的農村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效益。第壹,按照農村的行政區劃設置保健網點,使得很多網點實際上缺乏業務。甚至可有可無。很多地方的農民小病大病基本都能去縣級以上醫院。壹鄉(鎮)壹院的布局顯然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這是相當壹部分鄉鎮衛生院業務量減少,難以生存的壹大原因。二是縣鄉衛生系統重疊、人員超編現象突出,造成衛生資源浪費。縣級衛生醫療機構除縣級醫院外,還包括中醫醫院、衛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計劃生育指導站、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機構等。除了醫院,鄉鎮也有計劃生育指導站。這些機構大多自成體系,自行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衛生設施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衛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大量非專業人員,增加了機構運營成本。因此,必須打破部門體制的限制,促進縣鄉衛生資源的流動和重組。

二、改進和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的思路和對策

(壹)改進和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的總體思路。

改進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不僅是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對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居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從不足200元增加到2200多元,按現價計算增長了約10倍,為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提供了物質基礎。考慮到政府財力,近年來我國稅收增長較快,政府適當增加壹些對農村醫療保險的投入是可以承受的。由於基層集體經濟的衰落和分稅制的實施,我國大部分地區縣以下財政困難,尤其是鄉鎮。然而,這只是財務結構的問題。從經濟實力來看,中國應該比20年前有更多的財力建立農村醫療保險。

基於以上分析,改進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的總體思路是:建立農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堅持國家支持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保障農民基本醫療為目標,以制度建設為核心,配合農村醫療保障服務網絡建設。農民基本醫療保險要與農民個人投資、農村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相結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設步伐。未來10-20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將發揮主導作用。力爭到本世紀中葉實現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與城市壹體化,最終建立城鄉壹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

(二)改進和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的具體措施。

1.明確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險中的責任。

國家要把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工作作為戰略重點,列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這是國家職能的基本體現,也是建設公平社會的必然要求。根據我國城鄉差別巨大的客觀現實,短期內不可能完全統壹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城鄉醫療保障範圍和水平的差距長期存在。但是,在某種程度上,農民比城鎮職工更需要國家在醫療保障方面的支持和保護,因為他們的收入水平更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衛生政策不僅要讓壹部分健康的人更健康,還要促進那些沒有健康保障的人得到基本的健康保障。同時,醫療保障尤其是公共衛生保障是典型的社會“公共產品”,應該面向全社會,而不僅僅是城鎮居民。這是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使全社會獲得最大利益的公共投資。此外,建立面向全體公民特別是農民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保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運行的需要。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遷移(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城鎮人口比例已超過36%)。如果農民的醫療保險問題得不到解決,必然會對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產生巨大的沖擊,影響其平穩運行。

因此,在解決農民醫療保險問題上,政府不僅要調整衛生投入政策,充分發揮政府財政在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服務中的支持作用,還要加大財政資金向農村傾斜的力度。更重要的是,應引起政府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逐步將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這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2.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醫療資金籌集機制。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籌資太少、集體和政府補貼不足、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難以解決等問題。比如吉林省的壹些農民,最多交5元錢,最少交2元錢。雖然政府和村委會也按比例出資,但資金總量難以維持合作醫療的正常運轉。即使勉強維持,也還是在低水平運行,無濟於事。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農村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個人籌集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扶持。集體補助部分應根據當地集體經濟情況,壹般應占籌資總額的20%;各級政府也要有適當的財政投入,吸引農民自己投資醫療保險,因地制宜建立不同保障水平的農民醫療保險。如果國家財政能力暫時仍有困難,中央和省級財政也要為貧困縣農民提供貧困醫療救助資金和合作醫療救助資金。對於發達地區,應提出明確的籌資政策,由縣鄉等地方財政投入引導資金建立農民醫保。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集體和政府之間的投資比例應該增加。此外,在發展農村醫療衛生的公共資金不足、民間資本有投資熱情的現實下,民間資本的進入可以緩解農村缺醫少藥的局面,政府可以通過資質認定、技術標準等措施規範民營醫療機構的服務。

農民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基金的適當數額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壹是實際年人均醫療費用;第二,農民每年願意支付的醫保基金數額;第三,農民的實際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根據對浙江、河南等7省的調查,1993年農村居民人均醫療費用為97元,是上年人均純收入的7.14%。農民願意為合作醫療支付的金額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7%。根據這些調查結果,結合我國農村實際,適當扣除集體和政府可能給予的補貼和支持,再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合理確定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農民應繳納的醫療保險基金應為上壹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左右。

3.中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要處理好普遍保障和分類實施的關系。普遍保障是指農村社會保障的範圍,包括所有農村社會成員及其需要的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社會保險的科學機制是多數人分擔少數人的風險。覆蓋面越大,每個保障對象在遇到風險時得到的補償就越充分,這就要求農村社會保障具有普遍性。分類實施就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準等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有所側重、有所區別。如上所述,中國農村地域廣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這為在農村實行全國統壹的農村社會保障設置了客觀障礙。同時,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不同,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不能搞“壹刀切”。因此,在中國,應根據發達地區、較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分階段實施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

(1)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在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東部沿海農村和城市郊區等富裕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和服務網絡。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要與城鄉發展相結合,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可以向城鎮轉化,甚至合並。在這些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已經急劇分化,出現了大規模非農化和雇工化的現象。大多數農民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便於探索醫療保障制度,以達到向農村延伸,縮小城鄉差距的目的。這些地區可以由三級機構組成:城市中心醫院-鄉鎮醫院-農村社區。這個連鎖系統是以鄉鎮醫院為基礎的,鄉鎮醫院是市中心醫院集團的下屬部門。組建區域性醫療集團。作為壹個農村社區,可以是壹兩個村的集合,也可以更多更大更靈活,從而相對擺脫村建制的束縛。根據人口分布可以更好地實現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從對昆山市等已實施醫療保險制度的鄉鎮社區的調查中發現,這些社區的農民家庭滿意度很高。達到了74.2%,參合農民也達到了80%以上。呈現出更好的局面。

(2)較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在中等以上發達地區,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產權結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政府可以通過工作規範、目標考核、以獎代撥、購買服務、合同管理等手段,不同程度地引入市場機制和經濟激勵。農村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壹定要與行政體制相對應。根據地理環境和患者流動情況,結合鄉鎮合並和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合並重復醫院,重新調整中心衛生院布局。目前,許多地區已經開始對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民醫療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和改革(如三西河曲縣建設的“山區流動醫院”、河南省武陟縣實施的“鄉村衛生機構壹體化”改革、遼寧省海城市進行的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等)。).雖然形式不同,但都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

(3)欠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當前,重點是做好貧困人口的健康扶貧和醫療救助項目,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中國實施的扶貧計劃側重於經濟扶貧。要把經濟扶貧和健康扶貧有機結合起來。在中央和發達地區的支持下,首先解決貧困地區衛生設施建設和“缺醫少藥”的問題,並在國家扶貧基金和相關扶貧資金中劃出壹部分,專門解決貧困地區的醫療扶貧問題。對本地區農村貧困人口,應實施醫療救助計劃。醫療救助計劃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醫療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康扶貧要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社會救助體系,醫療救助計劃要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有機結合。比如,醫療救助的範圍要借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標準來確定。這樣既能真正幫助窮人,又方便可行,降低組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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