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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積金轉移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公積金轉移需要的資料如下:

1、提供由轉入地中心出具的證明原件,包含:轉入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轉入單位名稱及職工個人公積金賬號等。其中,屬壹次性住房補貼資金轉出中心的,轉出單位需在《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上,按借款協議書核定轉移金額並加蓋公章;

2、職工本人辦理的,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原件;

3、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同壹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轉移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轉移辦理流程:

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壹張接收單;

3、帶著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壹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等等。

綜上所述,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