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交易過程中應規避哪些風險?
問:我最近看中了壹套二手房,是壹套還沒有交樓的房子,房產證也沒有辦下來。據開發商說最早也要明年初才能辦好。我想知道這類房子能不能進行交易?如果進行交易,有沒有風險?要註意什麽問題? 答:房產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作為壹種權屬證明,在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二手房交易,業內人士認為具有壹定的風險。據專家介紹,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雖然可以進行交易,但風險較大。我國現行對房產類不動產采用以所有權歸屬為最終確權的,即產權證歸誰所有,誰就擁有所有權。因此,就算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如果沒有進行房產證過戶,從法律上講房子還是賣方的。 在成交過程中如何規避風險呢?最好的辦法是買賣雙方及中介簽署壹份三方協議,要求賣方將壹些重要的資料如賣方的購房合同和發票存放在中介公司,以防止賣方反悔或壹房多賣。簽訂購房協議後,賣方則會要求買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這個時候業內人士建議不要壹次性支付房款,並要求賣方出具有效的收據。即便如此,成交仍存在賣方反悔的風險,假如在賣方拿到房產證之時,樓價升至較高的水平,那麽則會出現賣方退回買方定金的現象,這時要保障買方的權益,最好在購房協議中註明單方違約需要支付房款壹定比例的違約金。 由於想買的房子屬於沒有交樓的新房,專家建議,在購房合同上,還得要提前商定好壹些費用由誰支付。如壹手房辦房產證時產生的稅費誰支付,壹般由賣方負責。收樓時要交付的物業維修基金、裝修按金、物業管理費押金、水電周轉金等由誰來支付,壹般來說,像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由賣家付,其它的費用也要商定清楚。 在收樓驗收時,壹般仍是由當時的業主即賣家去驗收的,但由於賣家已經轉手,難免會馬虎應付。最好也在購房協議中約定:收樓時由買賣雙方壹起去驗收,以免房子的某些問題無法及時發現,得不到及時的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