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是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全稱是科學技術委員會。
壹、市科委的職責
市科委主要負責制定和實施市級科技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市級科技活動,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城市科技水平和競爭力。具體責任包括:
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
組織協調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發,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負責市級科技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和評估科技項目的實施效果。
歸口管理市級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組織市級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科委的組成和性質
市科委通常由政府領導、專家學者組成,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市科委的性質是行政部門,有執法管理權。
第三,市科委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市科委和發改委、經信委等其他部門,有壹些職責重疊和配合。各部門需要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城市科技發展。
綜上所述,市科委是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市科技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市科技活動,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城市科技水平和競爭力。市科委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需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城市科技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五條:國家建立科學技術進步協調機制,研究科學技術進步重大問題,協調國家科學技術基金和國家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設立和相互銜接,協調科學技術進步財政資金的使用,協調科學技術進步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六條: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科學技術進步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科學技術進步有關的工作。